今日中午时分在八德复兴北路口被击落
对方(汽车)从复兴北路要左转八德路
(该路口禁止左转)
我方八德路直行往松山方向
1.红灯亮起,对方跟车横于大马路中
2.我绿灯亮起只能缓慢直行,对方挡在路中也挡着我的去路(我车被挡在她前方)
3.我只能停下等待后方车流过去,再向左继续向前行
4.殊不知对方眼残,我都已经在她前方无路可走依旧踩油门向前行
5.为避免直接撞上,我拍了对方引擎盖
无奈还是倒车了。被撞上
6.对方下车后强调她台中来的,路不熟要
赔偿,说为何我要报警
7.警察来后询问双方伤势
我:左手腕扭伤
对方:我的小指因为吓到挫伤
这样我会有肇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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