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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停车场跟道路中间有人行道,依规定要申请设置“斜坡道”。
台北市也和其他县市一样,自己订了法规:《台北市人行道设置斜坡道申请办法》,主管机关是新工处。
其中第三条说:“本办法所称斜坡道,其种类及宽度,分为下列三类:二、机车斜坡道:零点九公尺。”
第四条则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设置汽车斜坡道:一、作为车库、停车位或停车场通道之使用者。”
那回去看看你被开单的停车场入口,有没有斜坡道呢?
https://i.imgur.com/LEP1Wen.jpg
在图中的红线处,新工处也有设置与地面切齐的路缘。
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提到斜坡道和第45条冲突的时候该怎么办。
可以借镜的是,交通局曾经针对标线行人行道回答:
“‘标线型人行道’视同‘实体人行道’为共用空间,停车场车辆可以合法穿越。”
https://tinyurl.com/y8zrqw99
所以我猜你得去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办理申诉,网站就懒得找了自己google。
至于要不要事先写市长信箱去问新工处有没有设立斜坡道、问交通局斜坡道可不可以穿越,也得麻烦你去看看交通裁决所需要的证据量有多强。
不过我也是推荐你等到罚单被撤销,找该区议员陈情,这种打脸警察的事情,议员应该都颇开心的吧,你都帮他跑完行政程序了哈哈哈哈
让议员开个记者会电电当地交通分队也是功德一件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