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交通安全,行政院今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下修“严重超速”速限定义。以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为例,过去时速超过120公里为严重超速,修法后只要超过100公里即需当场禁止其驾驶、可处最高2.4万罚锾,因而肇事者,可当场吊销驾照。
交通部路政司长陈文瑞表示,有鉴于国际均把“速度管理”列为提升道路安全关键因素,加上过去车祸意外产生的伤害程度,皆与车速有着很大的关系,是以速度的平方乘积在等比增加,因此这次修法加强严重超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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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速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本次修法,也将酒驾行为后参加的道安讲习衍生费用,改由参加者自行负担。
行政院会今通过13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除了针对超速与酒驾相关内容,也增订车灯遭遮蔽影响辨识,或装设不合规定喇叭罚则,并提高汽车装载物品掉落飞散罚则,也增订“古董车”研拟标准、专用牌照,以及相关检验与违法措施规定。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转述,行政院长赖清德于今日院会中裁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并由交通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来源: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3403178
“交通部路政司长陈文瑞表示,有鉴于国际均把“速度管理”列为提升道路安全关键因素”
遇到车速分流和二轮路权就说国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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