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实经过:
我方是机车,对方是汽车
我方行驶在机车优先道直行抢黄灯,而事后调阅路口监视器后,我方是在红灯后过路口。
对方在对向内快车道准备左转,而也是在变换号志时左转,而发生擦撞,我方机车车头撞
击对方副驾驶车门部位。
该路口并无左转灯号志。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内容是
第一格是我方违反号志管制
第二格对方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我方有受伤,验伤后为下巴撕裂伤,右手手腕骨折,牙齿断裂,财物损失方面为我方机车
全损 。
对方无受伤,车损为副驾驶坐车门凹陷。
有报警,事后有做笔录,但我方对车祸发生过程毫无记忆。
想请问的问题是
1.对方保险公司自认零肇责而不愿赔偿,请问通常这类型车祸会有肇责10比0的情形吗?
2.此时建议申请车祸鉴定表吗,当初做笔录时我方对于车祸的发生完全没有印象直到至今
,因此唯一的证据是对方的笔录以及路口监视器,我方对车祸过程的失忆会影响车祸鉴定
表的认定吗?
3.我方所能主张有利于己方的论点目前有想到
(1)转弯车礼让直行车
(2)对方亦于红灯始左转(请问这种情形会因为对方已先到达路口等待而有所不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