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停骑楼1次收17张罚单!“斜停角度都一样”法官霸气全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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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李姓男子多年来都将机车停放在住家骑楼,没想到去年7月被人用行车记录器密集检
举,一口气收到17张罚单,罚锾金额总计1万200元。李先生不服,翻出产权主张是停在自
家土地上,那来的违法,一状告上法院。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认为一罪不二罚,判17张罚单
全部撤销。
李男诉讼指出,他住在一栋7层楼的公寓,大楼是在民国82年6月26日以土地作为基地向市
府申请建筑,按照当时的建筑法规建蔽率为6成,留有未建筑的法定空间是4成,骑楼属于
一楼住户所有并登记产权,与一般开放公众通行的人行道状况不同,他多年来都把机车停
放在大楼的法定空地上,结果却一次收到17张罚单,让他相当不服气。
李男强调,“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那段期间没有用到那辆机车,被举发期间就一直停在
那里。”警察依据民众录影就判定他违规,还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连开17张罚单,虽然一
张仅裁罚600元,但怎么可能让人信服,决定提告请求撤销所有罚单。
交通部公路总局台北市区监理所人员反驳,认为李男的机车明显是违规临时停在骑楼,骑
楼本来就具有供公众通行的性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举发开罚并无不妥
。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则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范的道路,系指公路、街道、巷衖、
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即以“通行”之目的、供“公用”,至于道
路性质为公有或私有,不是这次论述重点。
他们勘验检举人所提行车记录器录影光盘,该车辆停放在信二路左侧之一栋公寓大厦1楼
骑楼处,斜斜停放在骑楼,车头朝向公寓大厦之大门,该骑楼是开放空间,可供行经该处
不特定多数行人任意通行,客观上属“专供行人通行之骑楼”,所以那里禁止临时停车及
禁止停车。
检举人从去年7月28日到8月26日,将近1个月的时间内,密集检举17次,法官表示,该车
辆是一个停车行为,停车后,未曾驶离再重新停入,基于一行为不二罚原则,不能于密集
时间对相同的停车行为,多次录影或拍照采证,予以多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