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第三人保险-代位求偿.全损(富邦保险条款)

楼主: FECer (阿贤)   2018-07-07 02:18:52
看到前面的文在讨论第三人险到底能不能代位求偿
把今年2月保富邦后收到的共同条款拿出来看
里面这两条有没有人能白话解说一下?
第十六条 代位
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契约承保范围内之损失而对于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者,保险公司
得于给付赔偿金额后,于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被保
险人不得擅自抛弃对第三人之求偿权利或有任何不利于保险公司行使该项权利之行
为,否则赔偿金额虽已给付,保险公司于受妨害未能求偿之金额范围内得请求被保险人
退还之。
前项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之家属或受雇人时,保险公司无代位请求权;但损失系由其故意
所致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保全保险公司之求偿权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同意偿还并
视为损失之一部分。
第七条 全损后保险费之处理 (保户纸本版)
被保险汽车发生本保险契约承保范围内毁损灭失,经本公司以全损赔付后,保险契约自
被保险汽车发生保险事故之翌日起终止,以全损赔付之车体损失保险或窃盗损失保险及
相关附加险之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他各险除另有规定外,其未满期保险费按日数比例退
还之。
第七条 直接请求权 (网站公开版)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确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得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
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赔偿金额,其金额之认定,依下列规定:
一、被保险人依法应负之损害赔偿金额,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二、经当事人双方于诉讼上或诉讼外以书面达成和解,并经本公司同意者。
三、当事人双方依乡镇市调解条例达成调解,经该管法院核定,并经本公司同意者。
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被保险人,有破产、清算或死亡、失踪等情事者,损害赔偿请求权
人仍得依前项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赔偿金
额。
另外第七条 纸本跟网站上的不同 我们是要依哪个版本为主??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18-07-07 02:48:00
看你签约的纸本怎么讲。有效纸本上规定的为主。很多时候保险销售案的产品不一样,条例也有可能会改当然也有事后网址公告修正的。所以有疑问还是问保险公司
作者: ironstomach (铁胃)   2018-07-07 10:19:00
你要问的是车体险还是第三人责任险第三人责任险没有代位求偿的问题,因为他赔的是你对他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意思是说你车体有损失,对他人有求偿权时,车损部分由保险给付,保险公司再像对方代位求偿但你不得直接向对方求偿,不然的话保险公司会把公司赔给你的钱要回来但是当要赔钱的人是你家属或是受雇人时,就不会行使代位求偿第七条的部分,第一个第七条是车体险的第七条,第二个第七条是责任险的第七条,你要去看他的商品名称是什么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18-07-07 14:01:00
第三责任险主要是赔对方,为什么会有代位求偿功能不太懂
作者: wjc223 (小太陽)   2018-07-08 01:01:00
我就是和你买一样的,请高手回答16条,到底有没有代位?怕自己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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