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汽车超车及让车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行经设有弯道、陡坡、狭桥、隧道、交岔路口标志之路段或铁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
段,不得超车。二、在设有学校、医院标志或其他设有禁止超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地段
或对面有来车交会或前行车连贯二辆以上者,不得超车。三、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
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四、前行车驾驶人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时,如车前路况无障碍,
应即减速靠边或表示允让,并注意后行车超越时之行驶状况。五、前行车减速靠边或以手
势或亮右方向灯表示允让后,后行车始得超越。超越时应显示左方向灯并于前车左侧保持
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注意第三款规定: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
换灯光一次,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另第五款:超越时应显示左方向灯并于前车左侧保持
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实务上后车超车不太会真的去按喇叭,前车也不一定让路后后车才可超车.
但规定上是写保持超过半公尺间隔。
后车超车不当,后车会比较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