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们日安,劳动节快乐
关于以行车记录器,透过网络检举交通违规,一些疑问请教:
单一驾驶者在短时间内有复数违规行为
例如: 一机车骑士未戴安全帽,并闯红灯
若希望举发其两项违规行为,应该
1 自己主动分成两案检举
2 或在一案中列举两项违规事实
何者为佳(使得两项行为皆成案)
自己思忖,方法1大概能够确保复数违规皆受罚,但若法2便可,就不必分成两案
增加执法人员负担。另外当然不同分局的处理方式应也会有不同差异,但就
烦请板友们不吝分享自己的经验,以作为日后执行参考,谢谢大家
谢大家 近年由于科技进展使得民众检举较过去便利、具体,某方面执法者工作负担会增加,但今试想一情形,民众甲先生见A车违规并排停车,影响用路人安全而打电话申诉执法者若确实执行勤务需到场处理违规。而今民众能够自行明确举证,透过网络便利检举,使违规者付出代价,又可免除执法者需特地到场举发之劳(当然若需进行拖吊又另当别论,但想许多情形确实在某方面使警方可免到场之辛)。更重要的是,民众的检举必定有助于整体交通改善。若这对警方确实是负担,或许可考虑增设相关处理单位及人力于此业务上。期待未来台湾交通环境能愈发进步
作者: kmlvli84 (daan_snake) 2018-05-01 20:11:00
有遇过特别回说同一段影片同车复数违规或不同车多项违规,只要著名就好,不用重复送的。也有遇过不管你怎么分开送,就是一辆车只开一个最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