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闯红灯老翁 法官靠这点推翻车祸鉴定判他有罪
编辑 李育道 报导
2018/04/16 08:35
苗栗县一名53岁陈姓男子骑机车直行绿灯路口时,与骑脚踏车闯红灯行经斑马线的8旬周
姓老翁碰撞;老翁送医后因颅内出血重伤死亡。老翁家属获对方机车强制险200万元理赔
及5万元慰问金,另要求精神赔偿金250万元,但双方和解不成,老翁家属控告陈男过失致
死;法官依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鉴定报告推翻交通部公路总局竹苗区车辆行车事
故鉴定会的结论,依过失致死罪,判陈男拘役50天。
据《自由时报》报导,事发于105年10月28日下午5点45分许,经法官调查陈男骑机车行经
苗栗县通霄镇台1线往南行驶,行经台1线134.3公里处,有交通号志管控的交岔路口,见
行进方向为绿灯,遂直行通过。结果路口处的斑马线上,撞上骑脚踏车闯红灯、要由东往
西横越台1线的周姓老翁。
老翁倒地不起,陈男立即报警也配合警方处理车祸,但老翁送医后因伤势严重,于隔天下
午5点55分许死亡,经检警相验死因为头部外伤合并颅骨骨折及颅内出血,中枢神经衰竭
死亡。
陈男机车强制险支付老翁家属200万元理赔金及5万元慰问金,但家属痛失亲人难以平复,
另要求精神赔偿金250万元;双方无法和解,老翁家属依陈男过失致死提告。
陈男依交通部公路总局竹苗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的鉴定意见“一、周姓老翁骑乘未装设
灯光之脚踏自行车,逆向行驶后行经号志管制路口,未依号志指示行驶且在行人穿越道上
横向穿越道路,为肇事原因。二、陈姓男子驾驶普通重型机车,措手不及,无肇事因素”
辩驳无罪。
但法官另请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鉴定,报告为“一、周姓老翁骑乘未装设灯光之
脚踏自行车,逆向行驶后行经号志管制路口,未依号志指示行驶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横向穿
越道路,为肇事主因。二、陈姓男子驾驶普通重型机车,未能更充分注意车前状况,为肇
事次因。”
法官依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鉴定,老翁于骑脚踏车横越马路前,出现在陈男机车
前约有8.6秒,若陈男行经路口时能更加注意周围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如煞车或者向
左回避等,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因此法官认为,周姓老翁虽有过失,但刑事责任的认
定,并不因老翁也有过失而影响于犯罪的成立,因此判处陈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全
案可上诉。
https://goo.gl/MpZdcg
为什么二份鉴定报告不同
而法官采用对骑士不利的报告呢?
是否再送第三家鉴定单位会比较好些?
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