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空污法 10年汽机车注意了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14/2662455?from=politiclist
行政院长赖清德今(14)日在院会批准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来出厂10年的交通工具
(含汽机车)都将从严制定空污排放标准,否则重罚甚至注销牌照。新修正的空污法也提
高罚锾上限,从原先的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新修正的空污法在“移动源 (汽机车等交通工具) 排放管制 ”部分,将授权地方主管机
关得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未来可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使用,并新增交通工具以外
移动污染源,例如施工机具也须管制。基于考量交通工具的动力系统、污染控制元件衰退
年限,中央主管机关得加严出厂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来所适用的排放标准。对于没有如期
前往检验汽机车排气者,最重可注销牌照,也禁止汽车安装影响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减效装
置。
环保署表示,在提高罚锾、加重罚金部分,这次修法提高法定罚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新
台币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另外也增订最低刑度、提高现行刑事处罚刑度及罚金上限
,例如不遵行主管机关停工命令者,其负责人将由原处1年有期徒刑,加重为3年有期徒刑
,罚金上限由原先100万元,加重到300万元。另排放废气含有“有害空气污染物”导致超
标,以及燃烧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质,提高科处法人或自然人罚金增至10倍,未来全案将
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