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keyss (阿弥陀喵)》之铭言:
: 早上骑民权大桥的时候
: 机车专用道分成两道速限40
: 结果前面一台车骑35
: (我跟在后面时我的表速35实际约31)
: 还骑在左边车道
: 点她一下喇叭后她看了一下后照镜
: 然后继续骑在左边车道
: 右边没车她不过去
: 左边双白线我也过不去
: 希望每个桥都能像华江桥一样都有标示慢速车请靠右
: 遇到这种用路人真的很OX
先说结论
一、其实对方(前行车)没错 顶多就是路队长而已
原po(后行车)虽然按喇叭 但程序并未完成
二、超车程序很复杂 通常变换车道比较有效
因为超车是通常是指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一项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
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
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但后行车没完成超车要求
所以前行车可以装死没看到
假设后行车完成超车要求了呢?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一项第四款
前行车驾驶人闻后行车按鸣喇叭
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时,
如车前路况无障碍,应即减速靠边或表示允让,
并注意后行车超越时之行驶状况。
也就是说 前行车注意到后行车提出超车要求时
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 是必须让后行车超车的
这个必须来自哪条法规呢?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第一项第五款
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
如车前路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不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
后行车提出超车要求 前车没障碍却不让是违规的
但前行车让后行车通过时 又是一道复杂的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一项第五款
前行车减速靠边或以手势或亮右方向灯表示允让后,后行车始得超越。
超越时应显示左方向灯并于前车左侧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
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前行车若无表示允让就超车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第一项第四款
未经前行车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即行超车。
后行车超车时若没打方向灯、保持距离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第一项第三款
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离即行驶入原行路线。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一项第一款
在转弯或变换车道前,未使用方向灯或不注意来、往行人,
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
整个超车程序 反而后行车违规的风险更高好嘛!!!
不管是经验谈还是分析法规 变换车道才是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