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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男子蒋志峰2012年4月间骑机车上班,另名机车骑士邱男要从蒋的左侧超车,蒋男不
爽邱贴得太近,竟伸出左脚踹邱的机车右侧,导致邱重心不稳摔倒在对向车道,被其他机
车撞死。蒋辩称没踹车,但监视器画面拍到他伸脚的影像,法官因此认定他踹车害命,刑
事部分,蒋男已被依伤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定谳,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判决蒋须赔偿邱
男父母共300万元确定。
此案发生在国2012年4月28日上午7时许,判决指出,当时邱男骑机车行经桃园市宏昌六街
,紧沿道路中线从蒋男左后方超车,蒋不爽邱硬挤,就在两车紧邻并行时,出脚踹踢邱男
机车右侧,邱机车失控向左倒在对向车道,对向林姓机车骑士闪避不及,撞上倒地的邱男
,蒋男见状扬长而去,邱送医后伤重死亡,警方循线找到蒋男法办。
审理时,蒋男否认出脚踹车,但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邱男机车开始往对向车道倾斜
时,并行的蒋男身体左下方出现“长条内黑外黄物体”,延伸到邱男机车后方,然后邱连
人带车翻倒。
蒋男辩称“长条内黑外黄物体”可能是邱男当时刹车的车灯拖影,但法官依据监视器画面
及车祸鉴定报告等,认为邱男当时并未刹车,“长条内黑外黄物体”就是蒋的脚;蒋又辩
称“一般人不可能在短短1秒内连踢2次”,并指邱的车左倾后,他的车仍正常行进,可见
不是他踢的。
但蒋的这番辩词被法官打枪,判决指出,侦审期间没有人认定蒋男“出脚踹踢2次”,蒋
为何冒出“踹踢2次”的说法,“颇值得玩味”,且物理作用千变万化,因为施力角度、
力道、速度不同,踹车的人自己不一定会歪斜,因此仍认定“长条内黑外黄物体”就是蒋
的脚,将他判刑7年6月,且须赔偿死者父母共300万元。全案确定。(丁牧群/台北报导)
这样才7年半啊.....
只能建议骑车小心和旁边尽可能保持距离了
毕竟这样只要碰到一次就要你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