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台车(gp125一代)在台北,我目前人在高雄
然后车子是给我弟使用,后来弟弟出车祸,车子撞得西八烂...
确定不再修了,打算报废,因为担心车牌会被拿去做什么特别用途
所以其他家人已去将车牌拔下((车子就留在原地)),连同行照寄来高雄给我。
但现在问题来了
就收到什么环保署委外的保管场寄通知来((好像是从引擎编号去查的))
大意就是说: 如果车子还要,我就要去支付拖吊费用等等...
如果没有要的话,一个月后就会直接处理掉 ((所以这样还要付拖吊费或清理费吗?))
我的问题是:
1. 车子确定是不要了,所以保管场那里我就不用去处理了嘛?(需要费用?)
2. 我人在高雄,能否带着行照跟车牌去高雄这的监理所,缴清必需费用后
报废吗??? ((必需费用除了:有无罚单? 牌照燃料税? 还有其他的吗?)))
3. 可以报废两台旧车(领两笔补助款) 只买一台新车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