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11/25(五)早上骑车上班时于明新科大附近的
COCO、清心饮料店前与机车发生擦撞(南下路段)
事发经过:小妹行于机车道上,一台机车未看左右即从轿车与轿车间钻出,
因煞车不及,我车前轮与对方后轮发生擦撞,我车倒地,对方前行一段距
离后停车,走到我旁边欲将机车扶起,又不慎催到油门,使机车再次倒地。
对方请求不要报警,因为她要赶去医院,希望能私下和解,因为也都没受伤,
所以互留电话离去(对,我是白痴!没有报警)
后来觉得不妥,中午约对方一同去警局备案,
对方一开始展现诚意表示愿意赔偿,
因为我的机车骑不到一年,也从还没有摔倒过,都还很新,
所以左边跟前面的壳都严重磨损需要更换,
估价出来需要7000,
11/26(六)
对方表示他们的机车骑起来怪怪的也需要维修,
问有无估价又含糊其词,
我方表示愿将金额降到6000,对方车辆自行处理,
对方也答应(有录音)
11/27(日)
对方下午传LINE来表示他们有行车记录器,
说他钻出来经过一台车的距离我才撞上,
我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当时塞车路边又很多违停根本不可能超速)
有和对方要影片,影片内容只有他骑车从轿车与轿车之间钻出往左然后震动,
往前骑一段停车的画面,没有车撞到的画面,
说他们只愿意赔3000,若我方不接受就送调解委员会。
各位大大可以尽量嘘我蠢当下没报警还有没装行车记录器QQ(我都想揍自己了!!)
但想请问接下来我方可以采取的行动有哪些?
还有没保持安全距离是这样用的吗,
对方乱钻出来才不对吧?!
另外如果刚好有11/25(五)早上8:50-9:00左右
经过新竹县新丰乡新兴路39号路段的行车画面恳请提供给小妹!
另外有法律高手愿意帮忙也可站内信提供对方给的行车记录器画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