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这个案子的近况,也让有遇到类似情况的板友们参考
简单来说对方一直避不见面且电话不接LINE也不回
直到六月初我去辖区的分局说要提告后,警察帮我打电话给对方他才说要谈和解
当天晚上我备齐所有收据以及估价单、验伤单等单据
也跟他说依照初步判断表的情况看他的肇事责任明显比较大(车速过快+跨越双黄线)
我方只有未注意后车来向,我主张他应该赔偿我所有的修车费用以及安全帽(约两万)
当时并没有把其他受伤造成的不便以及损失算进去,就跟他说我的财物损失这样子
结果对方认为安全帽不甘他的事,又质疑我的估价单有灌水(七千多)
说他怎么知道哪些是原来就坏的哪些是被他弄坏的
我就问他不然他希望怎么做?他就说重新去找他认识的车行估价
然后他认为我们车祸双方都有过失,所以一人负担一半的修车费用
到这边我就觉得没什么好谈的,决定直接就提告
之后警察对双方做笔录后各自离开
昨天到士林地院开了侦查庭,简单把过程叙述一下,这也是我第一次跑法院
很多事情原本想得很恐怖,但是遇到的检察官人很好,后来就放心不少
整个流程大概如下:
1.依据传票于指定时间到地方法院报到,将传票扫过门口的QR Code机器后会告知在
哪一间侦查庭。时间到了之后会有警察来检查双方身分证,无误后即进入侦查庭。
2.原告与被告相临而坐,对面的是检察官与书记官
这边的流程大概是检察官会依照当时派出所提供的笔录对双方再做一次确认
主要会请被告重新陈述一次事故发生当下的情境
另外会依照交通大队的初步判决书来告知对方犯了什么错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再询问对方是否愿意认罪。
被告一开始不愿意认罪,检察官询问对方:所以你认为你的过失并没有造成对方受伤?
今天如果你没有逆向或是车速过快是不是有机会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你要清楚喔,过失伤害不会受双方肇事责任大小影响
就算你只有10%的责任,过失伤害仍然是成立的
肇事责任只会影响到民事诉讼内的赔偿金比例而已
3.接着检察官询问原告是否确定要提起过失伤害告诉
我明确表达我要提告后,检察官询问我有没有尝试与对方和解
这边我很理性且平静的说我有但是对方态度消极且在和解内容上没有任何共识。
检察官也照着流程看初步判决书告知我犯了什么错,简单来说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
接着补充一句理论上转弯车应该要礼让直行车,这时我马上提出异议:
我承认我并未注意左后方来车,但我当时已经非常贴近双黄线
依照我的认知左后方不应该会有来车
还有转弯车礼让直行车的情况应该是在双方不同向的前提下
今天对方与我同向且在我后面,在只有一个车道的马路上应该等我转弯后再直行
难道我要礼让后方跨越双黄线逆向行驶的车辆?
检察官听完后就点点头说好他了解了。
接着讲到我当时笔录说时速40公里时,我主动询问我是否能够重新陈述事故发生的过程
检察官同意后我就说我后来依照附近大楼监视器的画面研判
我在转弯前已经有确实减速,所以时速不到40
检察官面露微笑问我如何能看监视器画面就得知自己车速
我说刚才被告林先生也有说明他的时速大约40~50公里
从监视器画面上看来我的车速明显比他慢许多,所以我认为我有确实减速
检察官就笑笑问我觉得我时速多少,我就说不超过20公里。
4.双方都询问完后,检察官做个总结,并且说目前已经确认要提告了不走调解途径
所以这个案子就不会发还给调解委员会而会直接起诉后送到法院
另外也暗示被告,刑事不会因为判决下来坐牢或是易科罚金后就不用赔偿我的损失
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争取我车子以及人身的合理赔偿
如果对方(指我)真的有诚意要和解,建议被告在法院开庭前积极与我达成和解
以免到时候刑事被判刑民事又要赔偿,得不偿失,况且依照车祸初步判断表来看
责任明显是在被告身上较多,他们的立场也希望双方以和为贵尽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