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收到四年及欠缴的燃料费的法院执行公文,竟要从公司薪水中扣款,
仔细查看是哪台机车,
原来是家中四年前
已申请爆废的机车,
怎么还有欠缴费用和罚单?
后来打去监理所确实已报废,
是他们内部资料传递错误,
只要缴该年度的报废前的燃料费用400多元。
以为就结束了,孰不知道,就在今天,
公司人资说收到法院强制执行扣缴燃料费单
天呀,打去问高雄监所询问,
承办员说,叫我们公司不用理那张单子
疴,想必此承办员没在外面私人单位上过班吗?
怎么可能叫公司人资不要执行,这是政府公文,承办员又说:或者叫公司去问监理所。我
的天呀,这不是涉及个资法吗?
幸好上网google,好像可以请监理所直接
向法院彻消执行通知
承办员好像满天,这种事,他们常遇到吧?那他们应该流程势必较我们熟稔许多
怎么他们好像一个指令一个动作,
对公务员的办事效率真的凉到心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