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很旧的文章了,政府的回复我还没扫描拍上来,但我可以直接告诉各位结果。
结果就是政府要你缴钱,你不能不缴钱。
而提出诉讼就是没人要理会你,他们不会修改结果,只会修改前面的说词继续催你缴钱
提出证据证实标志设置不良,政府部门却彼此踢皮球没有单位愿意处理。
我相信很多人还会继续在类似这样的情况下被罚钱或出意外,而这些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号志设立本是为了用路人安全,但现在反变成国家敛财和欺负外地人的工具
以下连结有路口多角度照片和说明,内文相同
http://fall-cicada.blogspot.tw/2015/08/blog-post.html
其实我也是上网查才发现这么多人要申诉,因为有很多时候,不是驾驶不遵守,也不是条
杯恶意污赖要开你单,而是当地的号志设置有问题,警察大人也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我昨天碰到的就是属于这种。
这个路口是我第二次经过,第一次也是很错愕的就直接转过去。毕竟我是号志要求待转就
待转,太阳一样就给他晒的那种人。
这个路口不是当地人根本不会知道要两段左转,因为根本不会注意到有号志。
警察大人也只能说“我是按照规定开单”,毕竟号志设置不良不是他能决定的。只能靠我
们小市民自己去申诉和踩地雷。
我待在那个路口不到十分钟,就有两台机车也是一样直接左转过去。
警察先生就直接骑出去追其中一台了。
最扯的是新北市交通裁决所的线上申诉,只能够上传5mb以内的档案。
我几乎每张照片都超过5mb,这是要我怎么附上证据申诉…
附上我的申诉内容:
“该路口号志设置不良,初次到来,行驶于中间车道的骑士无法正确看到两段式左转牌号
。吁请改善该路口标志,并取消改善之前的“未依规定两段式左转”之骑士罚单。另外,
本网页只提供最大5mb,申诉人连一张照片都无法上传。请提供更大的上传空间或允许申
诉人以email附件申诉。”
在这之前,我上网查到按照顺序是这样申诉的:
1. 倘民众只收受白色之迳行举发标示单(俗称:白单),尚须由举发机关(开单单位)
确认违规事实及车辆无误后,始填制违规通知单(俗称:红单),非属台北市交通事件裁
决所权管,故由举发机关(开单单位)受理申诉。
2. 倘民众已收受违规通知单(俗称:红单),请提供下列资讯:
(1)应到案处所(→此为优先判断是否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管辖案件,如非属该
所权管,建议民众迳向管辖处所办理申诉,以减省公文行政作业时间。
(2)举发机关(开单单位)
(3)举发单号
(4)车牌号码
(5)车籍地(→迳行举发案件系以车籍地判断应到案处所,如为员警当场拦停举发,则可
能视情况为车辆车籍地或驾驶人驾籍地列管案件,需于公路监理资讯系统查询始能确认)
(6)违规时间(→非入案时间,因举发机关办理入案作业会有时间落差,故如公路监理资
讯系统尚未入案,则迳由举发机关受理申诉。)
(7)违规地点(→肇事致人伤亡及酒驾案件系以此行为地判断应到案处所)
(8)违规事项
(9)采证照片或其他佐证资料
3. 另建议民众如交通违规案件属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管辖者,也可至该所网站之“申
请案件”连结至“台北市民e点通”网络申办罚单申诉或自行下载“交通违规案件陈述书
”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办理申诉。
后续有消息再来补充怎么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