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在路边查手机地图却反而被开单

楼主: karst10607 (谁可以协助我开板?)   2016-03-20 11:50:48
昨天家中临时有事情,无法马上回复。希望各位谅解。
等下我把另外一个交通问题放上来给大家看看。
我生病了,没有体力像以前这样每一个细节都具体详述,但我的解释应该够有条理清楚。
只要你看过文章就能明白。
以下文章和连结内一样。
http://fall-cicada.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0.html
“恶法亦法”的盲点
这篇是来回应乡民的普遍观点
“恶法亦是法,故吾人必须遵守且无得异议”
我来解释一下,看来先等一个下午测风向是有意义的。
我想知道大众普遍对国家和法律的概念是什么?才可能知道一般人有没有可能理解这个恶
法问题的关键。我不是法律人,但我不会举相差太多的例子。这样的平移类比可以让各位
看出问题何在。首先是法律的制定,正常的情况下必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朝公众最大
利益去做的。(当然那种独裁者的戒严令之类的就不提了,美其名是公众利益,事实上是
自己政权的利益)。
假设我们现在制定了一个“在公开场合挖耳朵是犯法的”的法律,却没人去严格定义这个
法律的行为是怎么样?这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法律的执行是由执法者自由心证,哪怕是执
法者的意图恶劣或刻意扭曲当下现实,被开罚了也无语问苍天。也许这条法律的立意良善
,怕你走路挖耳朵会流血,或是影响国家形象等等…但是从此跟白色恐怖一样,只要有其
容疑之处,就能把你判定犯法。有一天你走在路上,小虫飞进耳朵,你觉得又痛又痒非得
把他赶快弄出来,结果警察先生看到你在路上挖耳朵,马上把你抓起来。原因无他,就是
法律订定的是“不得在公开场合挖耳朵”。但本意应该是怕你会受伤,把你抓起来并阻挠
你把小虫弄出来,反而延误了你真正的健康安全。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嘲笑或畏惧拜访政教合一的国家是一样的道理,当具体执行的法律,
是以诠释权利无限制扩大的宗教诠释为背景,而不是基于现实社会的真理,任何人随时都
有犯法的可能,也随时都有“被荣誉处死”或是“亵渎神明”的可能。这种情况,我称为
意识形态的牢笼。这让真实的世界,陷入了人为无意义的分界。这也是为什么共产主义世
界崩塌的主因,在随时可被诠释的意识形态面前,人人可危。2014年乌克兰爆发的冬日革
命(参看纪录片"winter on fire"),乌克兰总统因为要真正的窃国,拒绝签署当初承诺
加入欧盟的约定,直接要把国家卖给俄罗斯和他成为邦交国。人民和平抗争未果,于是被
动戴上护具盾牌和安全帽当保护,避免冲突时被打伤。而国家议会随即颁布法律,禁止全
国人民配戴任何安全帽和头盔。这条可笑的法律后来被人民以行动抗争,许多人戴上锅碗
瓢盆或泳帽,因为他们不是这条恶意的法律禁止的。但其概念却相同,只是要保护自己不
被警察的警棍和橡皮子弹打得头破血流。许多人用这样平和的方式表示,让自己犯这条法
进入监狱,让监狱爆满,总比让警察上街拿警棍打人要好。但控制法律和国会,军队和警
察的总统,却能实质以法律之名去做伤害大众和国家的事情。当时的乌克兰国会议员还全
体举手通过这条恶法(变相禁止人民用安全平和的方式表达意见的权利),而可笑的行径
也让他们不久之后仓促放弃这些不可能执行且背后代表着恶意的法律。但革新国家和拯救
乌克兰自己的,还是透过丧失上千市民的人命,丢失大块领土,失去超过1/3的军队,一
堆叛变和老早就通敌的将领马上宣布成为俄罗斯领土和军民…这样的惨烈才达成。活在民
主自由国家,岂能忘记自己有革新和监督法律的责任?而不是当作无权闻问的专制国家人
民。直到恶法伤害了自己和所爱之人,才猛然醒悟自己没有尽到责任。
有看过超时空战景的人必定不会忘记史特龙扮演的,不合情理的Judge Dredd那句经典台
词:I am the law! 身为执法者的警察,即使再怎么代表国家法律和公权力的化身,也
无法避免这些法律在制定时的瑕疵和愚蠢不可行之处。人民有权利去表达和更改这些恶法
,而不是支持恶法的执行和存在。没想到我们的民众还不够开明到了解这个道理。看看香
港的言论出版政府法律和中共的伸手,想想台湾和自己的生活,有没有觉得政府正在一步
一脚印侵犯控制你该有的权益?但有些人却是不名事理的赞成政府和有问题的恶法。
我在这里,不只一次看见了思维尚未开明的台湾人和蛮横的警察大叫着 " I am the
law! I never broke the law!" 我还看见了我们国家前进改良体质的契机,就从让这
篇文章在网络上能被其他恶法侵犯的人搜寻到开始。
熄火,靠红线,靠在路边查地图这些都是小事,“法律的制定,执行,判定有瑕疵”才是
大事。上法院不是为了这张一千元的罚单这样的考量而已。每天有多少被无辜开单的人和
罚金流入国库,又有多少真正该被处罚的人却被无视和纵放,危害用路人的安全。这条法
律该处罚的人没有被抓到,抓到的反而是该被保护的人,执法者和人民,不得不正视法律
被自由解释所带来的危害。顺手之劳革新法制系统上的缺陷,让更多人受到保护,才是我
上法院和在此请益各位biker的主要目的。
※ 引述《frizenet (Tomo)》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在路边查手机地图却反而被开单
: 时间: Sun Mar 20 01:24:04 2016
:
: 就法规上来说,
: 症结点在于那边是画红线;
: 因为是红线所以不能临停,既然不能临停就不能临停查地图。
:
: 而如果忽略法规只争论是不是有停路边的话;
: 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把影片中的车换成汽车是不是差不多也是停那样而已,不然是还要多
: 靠边?
:
: 说穿了其实开车就没事了,
: 一手方向盘边转弯边拿手机讲话都不会有事。
: 在台湾骑机车就是倒霉而已。
:
:
作者: TokyoHeart (东京心)   2016-03-20 12:13:00
大声就赢的社会到底怎么了看到你这种路上停车划手机的最赌烂反复看了这么多次影片就是个在路上没熄火划手机等红灯的人被开还可以扯这么多真是佩服你野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6-03-20 12:14:00
我个人认为,熄火就不算行驶中,我路边查手机会熄火既然你知道有这条法律,何必去挑战执法人员的极限呢??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03-20 12:43:00
推这篇,可惜Biker版的素质没那么高,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无法反思法律制定的"初衷"
作者: xup6fm06 (无尾熊)   2016-03-20 13:00:00
推这篇?那禁止酒驾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不够清醒而肇事,偏偏就是每个人影响程度不同,所以老酒鬼跟不喝酒的人,酒测值标准应该有所不同,才不会违反立法初衷?
作者: ticktoy (yoyoman)   2016-03-20 13:07:00
自己违规被抓 怪罪社会不公 还敢PO文讨拍 酸葡萄 欠嘘很无言的一篇 自己删文吧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6-03-20 13:15:00
这里是机车板,顶多讨论有无违规,要研究探讨法律去法律板不是更适合
作者: euro0410 (洨鲁蛇>///<)   2016-03-20 13:26:00
就挑软柿子吃啊,你看有汽车驾驶被抓的吗? 每台车玻璃隔热纸黑的跟什么一样最好抓的到,有些开窗被抓的白目除外红线违停还要站在车前拍到驾驶座上没人才成立,机车就是若是没办法,你这张也只能吞了弱势
作者: xup6fm06 (无尾熊)   2016-03-20 13:32:00
又是为什么不抓别人,只抓我的心态,不觉得好笑吗?
作者: ramora28 (Robert)   2016-03-20 13:35:00
小虫飞进耳朵要赶快去看医生,不可以用手挖。(放错重点?)
作者: myselfleader (自私)   2016-03-20 14:22:00
观念正确给推~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20 14:25:00
别人恶性重大,不代表你犯错可以被忽略
作者: anexas (东大木博士)   2016-03-20 14:29:00
酒驾是保护那些没喝酒的人吧?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3-20 14:45:00
我生病了,没有体力像以前这样每一个细节都具体详述结果打了一大 XDDDDD既然你这样觉得无所谓,那其实我觉得喝酒开车没肇事也无所谓啊,为什么要罚.肇事再来罚麻我觉得超速也没关系,路上一堆龟车 为什么不取缔龟车却要超速照相机?今天你熄火,临时在可以停的地方,甚至站起来不要坐在车上,基本上都没事情.就像喝酒你停路边发动汽机车没有行驶都算是酒驾
作者: catpig0420 (猪宝宝)   2016-03-20 15:04:00
讲一堆但都在模糊焦点..你知道为什么转弯处不能临停吗?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3-20 15:18:00
证明板上一堆观念不正确的虚文者宪兵随便抓人都说人民养出来的,
作者: JackSpecial   2016-03-20 15:36:00
你是不是停在转弯处?
作者: olsr (.....)   2016-03-20 16:17:00
你要质疑法条请去找你选的立委,基层员警依法开单而已讲那么多废话,你的标准是在哪里?抓到你所以是错的就对了
作者: bmw530li ( )   2016-03-20 17:33:00
推,哪天红绿灯被改成全部红绿间断,大家也会乖乖遵守而不会去思考这样制定到底有没有意义科科
作者: tigotigo (铁剑)   2016-03-20 17:54:00
熄火警察会不会说违停????
作者: robert6615 (阿北)   2016-03-20 18:01:00
讲这么多 熄火再用不就好了 = =
作者: dan5120 (别乱Q 屾(゚皿゚メ))   2016-03-20 18:14:00
两个案子 都站不住脚啊 被罚就是恶法
作者: Anyotw (Yoman)   2016-03-20 19:26:00
素质真有问题..这不是恶法,是你自己不遵守,宽以待己
作者: kennylan (蓝屁)   2016-03-20 20:18:00
恶法有问题可以讨论,可是你被罚的点看起来没问题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6-03-20 20:32:00
事情的程度不同 本来就是不同标准 不用在那边打高空自以为委屈
作者: luche (luche)   2016-03-20 22:10:00
突然想到企业违法的价格也比这高一些而已 吓到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03-21 09:00:00
废文一枚
作者: eyecolor (欸)   2016-03-21 14:09:00
怎么又来了
作者: wsc47621 (wsc47621)   2016-03-21 17:42:00
在路边看我会熄火,才不会被搞
作者: VICGecko (VICGecko)   2016-03-22 02:30:00
不太喜欢原po讨拍的方式,明明几句话就可以解释完硬要讲一堆绕圈圈的学术名词把简单复杂化,然后有些人就觉得出现同类了不帮你拍一下对不起认得那些手法的自己。
作者: winds800419 (mertina)   2016-03-23 05:06:00
你用挖耳朵来比会不会太好笑,查地图熄火再查你会全身痒吗?两件事根本不能拿来相提并论,根本在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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