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y (翼)
2014-06-04 09:57:02文章代码(AID): #1JYpdLm7 (biker)
●23542 23 6/01 mj31721 □ [店家] 恶劣台中租车行 庆鸿(太新)租车行
推 M1006:早就说要租车就跟和运或格上租就好 还租机车勒 06/02 15:45
推 M1006:算过车价跟租金的比例 再加上安全性 行李考量 还租机车勒 06/02 19:12
→ M1006:没差那一两千 不会开车怪我喔 06/02 19:12
→ M1006:为了省那一两千租机车 那也没啥好讲了阿 06/02 20:32
→ M1006:就是因为省那一两千 没跟资本额大的租车公司租赁 莫名的纠纷 06/02 20:34
→ M1006:就是会有的风险 06/02 20:34
推 M1006:租机车的那行业自己不蒸气 别怪人 我就租了好几次 06/02 20:55
→ M1006:经过那几次租机车的经验 需要交通工具时 绝不可能选择租机车 06/02 20:56
→ M1006:大公司 有制度 出事照合约 租机车那种随便乱来的算了吧 06/02 20:57
嘘 M1006:呵 一两千多的话 不要去哦 06/03 04:42
嘘 M1006:我看你也听不进去 我帮你把这篇文转给店家好了 06/03 05:56
→ M1006:已备份 06/03 05:56
嘘 M1006:仔细看了文章内容一堆破怀店家商誉的用字 别人还要做生意耶 06/03 06:00
嘘 M1006:别删阿 我还等著看你被店家提告 06/03 07:36
→ M1006:文章已备份 今天会通知该店家 06/03 07:37
基本上人家是来分享消费经验的
内容也只就事情经过照实叙述
我想并不需要因为看法跟你不同就应该要被骂
先不说你的说法对于原PO毫无助益也无助于解决后续事情
到后面还威胁人家要协助店家提告
这已经算的上是恐吓了
老实讲这也不是你第一次因为小争议就先行威胁别人
文章代码(AID): #1JSlwwhE (biker)
→ fcbih350:全部都换成汽车才潮 05/14 15:07
推 kevev: 全部换成日本车 就不会有丢脸问题了 什么丢脸嘛 呿 05/14 15:10
推 M1006:全换汽车 是要塞到桃园吗 05/14 15:46
推 alex6704sv:楼上故意引战 水桶七天 钦~此 05/14 15:59
推 M1006:alex6704sv推文小心点 05/14 18:38
这还是你自己寄检举信给我 我才看到这样的争端原来也可以扩大
先不论板友alex6704sv究竟是故意引战还是开玩笑
一句话你就跳出来威胁人家小心点....?!
本来是因为情节轻微+双方都有点问题 直接撇过无视的
但我觉得如果板务的放任会让你得寸进尺
那也只能请你去水桶里面冷静一下
依板规一-1水桶
但看在公开讨论区时有争议争论难免+初犯
水桶下修为一周 请您冷静一下
阿都已经把这篇拖出来讲了这边顺便警告一下 板友alex6704sv
我不清楚你在这篇文章中到底是开玩笑或者是故意想挑起争端
请不要随便把板规拿出来威胁别人
只是想开玩笑的话 建议您讲清楚一点 例如加个括号写个(误)之类的
是会比较礼貌且不具争议性的
以上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4 10:03:00(误)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4-06-04 10:12:00看ID我还以为是轮胎型号 @@"
作者:
rex105 (你好我是屁神雷克斯)
2014-06-04 10:27:00网络上到处呛人真不可取呀~~~
作者:
fix927 (桥)
2014-06-04 11:15:00温馨~
作者: ko84123 (Alvin) 2014-06-04 11:28:00
我在好多板都有看到他哈哈 呛呛der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6-04 13:01:00板主的恐吓 定义跟刑法不太一样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6-04 14:01:00实务上,讲提告只是一种表现自己权力的方式 很难跟恐惧划上等号 wiki还是跟法条不同不过重点是版主请小心囉,这老胖宅ID连水桶他的版主都会无理申诉 扬言提告,详情请看Buzz_Service版糟糕 我好像说了不能说的,不过我真的欢迎他提告,我真想看一下这种无脑放砲的人 长的圆还是扁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龟)
2014-06-04 14:09:00基本上"老胖宅ID"就足以让人提告了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6-04 14:10:00对 我也希望他真的来,顺便把结果跟经过贴上他闹过的版
楼主:
liuy (翼)
2014-06-04 14:56:00受教了 这种法律或定义上的东西对我来说是真的很苦手呐Orz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4-06-04 15:45:00如果没有"这",就告不起来,下次记得注意@@"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4 16:41:00恐吓啊 就看心生畏惧这四个字怎么判了逛板还要看法条只有累了 (叹)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6-04 16:56:00胖没错,但集满这些条件 又喜欢躲在营幕后面无的放矢故意挑衅别人,你觉得这种算是?总之还是那句,可以的话出来让人瞻仰尊容,别都在网络上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4 17:05:00对不起 我又矮又胖又宅又爱酸 Q_Q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6-04 17:06:00开口闭口就是提告 上个侦查庭再请你吃顿饭 不知可否?没关系 你不会被水桶还扬言要告版主妨碍名誉就好
作者:
KUNI0202 (è—視王法)
2014-06-04 17:57:00push^^
作者: whimsicaltw (whimsical) 2014-06-04 18:53:00
太温馨了
作者:
garth (牵着你的日子)
2014-06-04 19:20:00协助店家提告算恐吓? 哪一条法律?
提醒推文小心点还好吧?说不定人家只是怕伪装版主会被水桶,就像提醒误用公告的人快删文
作者:
TurtleBB (温馨家园洛圣都)
2014-06-04 23:00:00这家伙刚还寄私信骂人,然后拒绝接收回信,摆明就是要人家脑羞到公开的地方回他好钓鱼XDDDDD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6-04 23:18:00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6-04 23:25:00提醒? 樱花哥你讲这理由 你自己都不会相信吧XDD
作者:
TurtleBB (温馨家园洛圣都)
2014-06-04 23:30:00反正305 309 310这三种都是任你告,提告是他的权利,起不起诉,判决怎样又是另外一回事。一堆讼棍都是骗人不懂或是默认被告想省事的心态才告下去,近年PTT一堆喊告的,真正能告到最后看到判决书有几个?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6-04 23:38:00我很希望这只愿意动动手啊,我这篇推文都公开侮辱了(还不提别版请他去挂号之类的),这样还不告 那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想怎样? 拿着提告来吓唬学生很有趣啊??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6-05 09:25:00赢要冲输要缩,明知专业的再等你还告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6-05 14:33:00再呛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