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删除,仅回复路权申请问题,
任何占用道路举办活动均需向路权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提出声请也并非仅是报备而已,直接贴出交警队的回复:
说明:为维护大众通行权益,请各民间团体于办理文教艺术、体育竞技、育乐休闲、慈善
公益、生活新知及民俗节日等各项活动,须使用道路单向或双向全线封闭或活动期间2日
以上者,请向路权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后,于办理活动30日前,将相关交通维护计画送本县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审查;另于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核准办理后,应于活动使用路线
上各交通要道、路口派遣工作人员执行交通疏导 管制,以维持交通安全及顺畅。 本县道
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特别呼吁:“活动地点之选择,应避免于主要干道举行,可优先考量
于自行车道或河滨公园等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之道路,以维护参与活动民众交通安全
与降低对其他用路人交通冲击及兼顾用路人权益、安全”。
怎会有人认为这种活动没有提出申请?
另外陪骑说是路过,摸摸自己良心想想,真的是路过吗?
额外多出计划内的参与人数,可是会造成主办单位的困扰,
且就算不拿补给,交管呢?义交或是志工有些可是主办花钱请来的。
别再说陪骑还好啦这种论点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