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同性伴侣注记,然后呢?

楼主: vul3c9 (nope)   2016-03-05 13:19:03
同性伴侣注记,作者是bi哟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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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网址:
https://goo.gl/cwXIMt
● 同性伴侣注记,然后呢?
──我和伴侣注记后,开刀还是担心不已…
◎陈怡茹(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讲师)
谈注记之前,先让我们从二○一三年的“多元成家”开始讲起,因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将“‘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进立法院,正反意见开始交锋,引起各式团体、明星开始表态支持与否,各种讨论的声浪也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地涌出,因此“多元成家”四个字开始在台湾社会热烈发酵,甚至成为本土八点档连续剧《世间情》当中《瑶婷恋》的剧本,连我爸妈都因此开始讨论“多元成家”了。
不过大部份的人并不清楚法案内容,会把“多元成家”等同于“让同性恋可以结婚”。噢不,整个“多元成家”草案其实有三部分,分别为:“婚姻平权”、“伴侣制度”与“家属制度”,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他们的差别,有兴趣可以去找伴侣盟的懒人包法案(注一)来看。
但事实上,只有草案的第一部分,也就是“婚姻平权”的部分条文修正案“曾经”有被送到立法院,但一直在旧国会卡著没有下文。新国会的诞生,也许透露著些许讯息,但修改民法让同性伴侣可以结婚这件事,目前可以说是没有进展。
虽然目前跟国会争取“婚姻平权”未果,但已有部份地方政府对同志释出善意:在二○一五年开始开放受理“同性伴侣”户政注记的,有五月的高雄、六月的台北,十月的台中;二○一六年,北高两市更合作办理同性伴侣注记,让两市各区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制发公文、同性伴侣注记删除等三项服务(注二),二月起新北与台南也开始受理同性注记。
▶ 注记后唯一的小奖品:医疗法上的“关系人”认定
我想你一定有很多问号,“同性伴侣注记”到底是什么?跟“婚姻平权”到底差在哪里?为什么我跟我的伴侣注记完听到别人说“恭喜”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注记”完之后对我们的生活有了什么改变?
我跟我的伴侣,在二○一五年的七月到台北市的户政事务所,办理了同性注记。
我们一共填了三项文件,大概花了半小时把注记搞定,过了三天收到挂号的申请公文。
申请注记结束之后承办人员对我们说:“恭喜。”我们大笑回应:“没有什么好恭喜的啊,如果同性婚姻通过更实在。”
因为这个恭喜并不代表我跟我的伴侣关系获得法律认可了。
不同于民法上的“结婚登记”与“配偶”地位,目前到户政事务所“同性注记”完,我们身分证上的配偶栏依旧是空的,在法律上我们依旧被视为“单身”,当户籍迁出开收注记的县市,我们的注记资料就会消失。
最早办注记的高雄市,一开始注记后无法取得任何官方证明文件,仅有当事双方及户政承办人员知道;经过大家的努力,高雄、台北、台中的注记规定持续改善;到现在,出现了唯一的小奖品─可以申请公文一张,作为医疗法第六十三条中的“关系人”认定。
但实际上疗法第六十三条中所谓的“关系人”,仍在医疗顺位中排到很后面。医生仍担心会被“真正的家属”告,所以即使“有注记”,实务上医生也不会让同性伴侣签同意书,在这种医护人员看似也无奈的体制下,其实把同志伴侣推向更无能为力的深渊。
▶ 注记后,我要陪她手术还得过好几关
那么注记之后呢?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老实说,没有什么影响;生活一切都一样,没有因为注记有什么改变。
我伴侣的员工旅游我依旧不是“家属”,不能参加;捐款抵税,我们还是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共同的购屋储蓄往往也不被承认;保险受益人仍要想方设法以防拿不到死亡证明;青年成家贷款我们也不能申请。
至于手术同意书能不能签?我们心里默默希望不要有用到公文的那一天,因为根本不知道这张纸到底有没有用。
那为什么我们还是要去注记?
当初,我的伴侣在家里没有跟父母出柜,只有她弟弟知道;虽然她把我的电话给了弟弟,说有事情一定要通知我,但我却不知道这样我是不是能够在她父母面前理直气壮,争取我身为伴侣的权益,甚至在医护人员面前,我是否可以因为这纸公文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质疑。
直到今年一月,我的伴侣需到医院进行手术,我想到医院陪着她,于是住院前我列了要带的物品清单。健保卡身分证外,我也把同性注记公文、医疗法相关条文都打印带在身上,虽然我不知道这份公文究竟有没有用,到底还是带着了,心里也着实希望不要用到才是。
而在入院前我才发现她是在新北市的医院做手术!这让我非常担心,那我们在台北市注记的公文还会有用吗?
于是我要求她手写亲签医疗委托授权书,万一有任何紧急临时状况,她本人无法做决定时,我至少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拿在手上。但当我准备这么多文件要来证明我们的关系时,我也在想,为什么我们要比法律认可的“夫妻”多准备这么多?只因为彼此相爱的两个人是同性别的吗?
拿着“同性注记”公文后的“入院第一关”--妳们是什么关系?
办住院填写紧急联络人要问关系,护理师问谁陪过夜要问关系,麻醉咨询要一起进去听也要问关系,连隔壁床的奶奶爷爷都在问:“妳们是同事还是姊妹啊?”
我们好像因注记后有了一些勇气,在紧急联络人的填写上,写了“注记伴侣”。
入院第二关--我们“注记”了,算不算是家属?
手术当天,动刀前十分钟才会被临时通知手术时间,那时我刚好去吃中饭,注记公文没带,委托书也没带,当我看到医院的“‘家属’等候区”,广播“某某某的‘家属’请到手术室”时…我内心除了煎熬祈祷手术室里的她平安顺利,也在担心当医护人员喊到我伴侣的名字时,我没有文件证明可以吗?于是我冲回病房将相关文件拿在手上,心里同时想着“家属家属”,到底我还要准备多少文件来证明我们是别人眼中认定的家属?
手术结束后,医护人员喊:“XXX的家属”,我心脏都快掉出来了,手握紧文件走了过去,主治医师来跟我说明我伴侣的手术状况,第一句话就问:“妳是XXX的…?”
我说:“伴侣。”(手紧握文件)
医师重复说了一次:“伴侣?”
我说:“嗯。”
幸运的是他没多说什么,就开始跟我说明伴侣的手术状况,最后让我在“已告知家属病人状况”框框里,签上我的名字,我竟然为了这种小确幸开心到不行!
接着再等一个小时送到恢复室的时间,我的伴侣终于在护理人员协助下推出手术房;听到有人喊“XXX的家属”,我马上飞奔过去,希望她手术完的第一眼就看到我,知道我就在她身边。
▶ 我们只是想要有正式的权利陪伴心爱的人…
我们很幸运,这只是个小手术,该医院的护理人员也并没有多问什么。
但想想如果今天伴侣中风、失智了,无法自主签署手术同意书与做医疗决定,必须由法定监护人来执行,法官也会选择如父母、兄弟、子女来担任监护人的角色,同志伴侣并不会在法律的选项内。
也所幸我们家里的人没有强烈反对,如果今天任一“真正的家属”跳出来控告我,在台湾对于同志伴侣并无保障的状况下,我们的处境会是怎么样的?
这让我想起了去年高雄还没有开放同性注记时,发生某艺人控告死去姊姊的伴侣伪造文书、盗领,虽然最后法院判定两人有伴侣关系,伴侣胜诉,但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这位伴侣过世的人,还要想办法跟法官证明彼此是“真的”伴侣…对相爱的两个人来说,这实在太荒谬,也太残忍。
再者,今天同性伴侣如果没有向家人或是任何人出柜,就可能永远没有人知道彼此的关系,甚至如果家人不接受,那么面临社会上各种质疑时,同性伴侣要怎么帮自己说话?
一样是爱人,只因为喜欢的是同性就必须面对这么多质疑挑战吗?实在很不公平。
我跟我的伴侣都认为,“同性注记”不是妥协,也不是我们要的最终平权,我们去注记,只是想身体力行,才能更了解这段对同志充满污名与歧视的历史。
而在今年总统立委大选过后,新任的政府能否保障同性伴侣最基本的权益,并非以部分县市政府的“同性注记”作为同志平权的象征,还需要我们一起来努力。
其实我们要的并不多,我们只是想在心爱的人生病时,有正当的权利可以陪在彼此身边;当我们任一人死去时,我们的爱不会从来没有存在过。
注一:多元成家。婚姻平权懒人包
注二:参见中央社二○一五年底新闻:“北高明年元旦起合作办理同性伴侣注记”
☛ 本文原载于《人本教育札记》第 321 期
☛ 图片提供/陈怡茹
p.s. 脸书上有个朋友分享之后tag护家盟,开始“对话”起来还满有趣的!!
作者: tomic (细推物理须行乐)   2016-03-05 15:39:00
可是这样不就有了marriage penalty的好处?查了一下, 台湾没有mp.
作者: halfmidnight (废话先生)   2016-03-06 18:39:00
推!!!!!!
作者: Dawn1904   2016-03-11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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