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双联盟针对外籍球员 薪资规范
T1 :
第十五条 球团及球员签约与薪资规范
外籍球员薪资下限为每月美金五千元,上限每月美金两万元(以上皆为扣除所有税款后,
球员实得薪资),每季最多支付9个月(每年9月至隔年5月)。外籍球员注册时须依本规
章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缴交合约予联盟确认。
如球团认为其签约之外籍球员,对本联盟公关形象、票房、行销有庞大助益者,得提出至
联盟及球团会议中说明与表决,并由常务理事会核定后,该球员始得不受月薪两万美金薪
资上限规定(此名额各球团每一季仅限一名注册之外籍球员使用)。
https://i.imgur.com/H2eloKE.jpeg
P+:
55.4
球团每场比赛登录之二名外籍球员,其月薪合计不得逾四万美元。
https://i.imgur.com/L3Ar29P.jpeg
然后,新联盟规定(新闻内容):
“每名洋将单月薪资上限2万美金,每年最多可签10个月,等于年薪上限为20万美金。”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769516
除了“有助于联盟公关形象、票房、行销有庞大助益提升”的超级洋将条款被拿掉,其他
关于洋将的单月薪资上限、年薪上限,其实跟之前两联盟的落差不大。
而“有助于联盟公关形象、票房、行销有庞大助益提升”的超级洋将条款被拿掉也不意外
一来战力不平衡,在联盟自由认定下也很难达到公平原则
二来为了要超级洋将来用过高薪资聘请,对于球团经营根本不健康
最后,都合并了,自然没有两联盟恶性竞争的压力,更没有必要去用超级洋将来吸引短期
票房,回归正常的经营
除了超级洋将条款被拿掉之外
既然其他规定跟以往差不多
那有意见的人是在哀嚎什么呢?
看不到NBA75大球星而难过?
只能看到NBA边缘人难过?
没有话题可以吵而难过?
不管如何先骂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