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这标题是很有趣的问题,就借这一篇来借题发挥
※ 引述《kaikai9527 (Michael9527)》之铭言:
: 台湾职篮会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两联盟各自登山,
: 不合作订出薪资透明、球员名单等统一的规范,
: 使球团不知道球员当前的行情无法公开报价,
: 球团违规挖角或球员跳槽也没有相关惩处。
: 而既职篮没有特别规范,一切就是回归民法,
: 依549条第一项当事人之一方可随时终止委任契约;
: 依第二项若造成他方损害则须负赔偿责任。
: 故秉圣完全有权单方面解约、台新也有权签他,
: 若法院认定有造成攻城狮的损害就赔偿。
影响最深的会是球员可以跟球团解约这一块,而不是“恶意”挖角。
既有的观念是,球队与球员可以签订2+1球队选择权(TO)的合约,
也就是先签下2年合约,第2年末球队再决定是否执行选择权,
或按照合约给予薪资或重新议定。
原则上球员这2(+1)年就是这个球团所属球员。
在NBA模式下,其他队伍不能私下招募,甚至球员喊话也不行。
当球队私下招募球员时,就有可能被联盟判罚。
而如果台篮球员合约在法院里面的性质是“委任”合约,可以终止合约:
过去的2+1TO将会变成3MO(双方选择权),影响会不小。
过去球员往往会视为球队“资产”,就在于球员在合约年限内要为球队贡献产值。
所谓的“球队交易”其实更像是不同球队“交换”合约。
所以有正面资产效果的球员在保证履约的状况下可预期贡献而有交换价值。
但如果变成3MO,可能球队间交换球员的状况会变少,而买断合约的状况会变多。
因为当球员本身可跳脱合约的状况下,球队无法预期球员贡献值,
这就使得球员互换的价值降低。
“我用B球员换来A球员搞不好明年就想走了,那直接买就好了,干嘛用B去换”
这时候就不是台湾篮球球迷熟知的NBA模式,更像是欧洲足球多联盟体制的玩法。
中间恕删
: Q3.在台新之前都没球团这样做,先例一开不就大家都这样搞?
: A:其他球团没这样做的主因是评估后认为并无需要,而不是不能做。
: 除了富邦、中信等少数球团,多数球团根本没有这样的财力愿意不惜重本加码抢人,
: 甚至去面临可能的赔偿问题,而值得这样争取的球员也寥寥无几,
: 且大多都已在少数球团手中了。
如果用欧洲足球来看,很多球员从小就是看巴萨皇马长大,
成名之后有机会当然也想去巴萨皇马,球员闹转会罢训近年也不算少见,
这就会对持有合约的母球团会有很严重的影响。
虽说有资格闹转会的球员是少数,但也因为有能力闹转会的球员能力有目共睹,
所以多半也是闹得风风雨雨。
: 多数球团无能力像台新做出如此选择,而富邦在P已经轻松三连霸,
: 中信在T第二年也是一路辗压夺冠,自己都一堆好球员打不到球了,
: 根本没有必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再去抢人或留人。
: 秉圣案是先例也是特例,不可能成为常态,若还是担心会再次出现,
: 老话一句看要合并还是两联盟合作订好规则,不然就是可能出现这种状况。
早先在成力焕解约事件就提过,球队不想让球员解约、让他队买断合约,
最直接的作法就是提高合约买断金,像是足球明星签约通常伴有高额买断费,
梅西当初在巴萨续约就附带1亿欧元买断费。
想要梅西吗?先准备1亿欧元我们再来谈其他条件。
梅西想要自行买断合约吗?也请先准备1亿欧元。
为什么国内球队不会往高额买断费的方向设计合约?
尤其是攻城狮经历成力焕事件之后,理论上更会知道用买断费保护自己。
这“可能”是因为合约里面的买断费适用于双方,
也就是说球团要买断球员合约一样要付高额买断费而不能随意3Q球员。
买断费是球队层次,联盟层级在现在的合约架构下,可能作法是
0) 季初联盟就要提供即将到期合约球员
1) 联盟制定选择权公布的最晚期限(e.g., 8月15日)
2) 设定签约冷冻期(e.g., 冷冻期16日,至8月31日)
在冷冻期内签署的合约视为无效,
目的是让球员方面有足够时间听取各队报价,以及让各队都有一样的起跑时间点。
另外在球员方面
A) 导入专业经纪人制度 避免身份混淆及球员搞不清楚自己合约状态的状况
以林秉圣为例,在自身须参与国家赛事的前提下签署NBL合约,
导致需动用其他球团资源善后的状况应该要从经纪人制度加以避免。
B) 如球员不想签署经纪公司,自己或家人处理合约的状况下,
也应该要通过经纪人认证,并成立个人经纪公司,避免角色混淆。
然后在球员薪资制度上也要有所配套。
即便是薪资制度较为弹性的欧洲足球,
也依循着“收入>支出”的大原则进行球队财务审查。
审查没过也会有一定的处罚。
目的就是避免球队无限洒钱以及沦为母企业洗钱工具。
像是台新用高薪签约林秉圣,
T1 可以从规章的本土团队薪资上限3,000万审核台新本土团队薪资。
只是目前 T1 看起来就没有落实此规定的感觉…
联盟方面甚至是可以跟棒球一样玩名单制:
球员在联盟内答一定年资条件后才能申请FA,开放球员听取各队报价的权力,
否则就是只能跟母队议约。
如果薪资没有共识就经由仲裁机制决定。
但篮球这样玩争议就很大了。
在跨联盟层级上,
例如以后跨联盟签球员要比照
签洋将需要透过篮协像FIBA申请身份照会厘清合约状况,
T1签先前在PLG效力的球员要透过篮协做身份照会后才能签,反之亦然。
这是一种方案,后面有没有其他的措施就看要怎么协调。
无论林秉圣是否违约、委任合约是否被法院认证,
如果因为这件事情开始讨论制度上的合作甚至是谈到合并议题,
那么或许黑人在季中就要重回执行长岗位了。
毕竟PLG有50%股份是在黑人手上,
光是制度合作可能降低他手上资产的价值,更不用说是合并了。
: Q4.如果台新秉圣都没错,现在为何如此逆风?
: A.承前所述,职篮既无统一规范一切回归民法,台新与秉圣就是有权如此做。
: 不论道义上如何,狮明明已多次收到秉圣希望终止合约的意思表示,
: 却仍强行官宣、拼命限动tag连发占得先机,
: 被ig婉拒后再发声明说不是可单方解约、要尊重合约精神、指责台新恶意挖角等等,
: 加上广大P迷、知名球评与主播未审先判直指大圣违约猴子,
: 似已形成难以改变的舆论风向,
: 使人不去细究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在于职篮制度的不完备。
制度不完备是大环境,攻城狮说林秉圣下家会帮忙出违约金跟律师费,
这点就是踩到底线:球团(疑似)教唆球员主动跟母队谈买断。
另外台新球团主张攻城狮合约无效而避免跟攻城狮上谈判桌的作法也是违反惯例。
当初成力焕事件也是一堆人在猜下家是谁、恶意挖角的讨论也是沸沸洋洋。
只是当成力焕是“解约之后”才去梦想家,还拍了血流成河的广告,
球员后续表现也有落差,这件事情就没什么人再提起。
所以是因为“球队私下接触有约在身的球员还提供转嫁违约风险作为诱因”
这件事情本来就不待见,才让这事情开始烧。
只是当初成力焕好歹也打了一年,林秉圣签了约尚未履行就要解约,
还有NBL人情债疑虑,不会做人被嘴能说什么呢?
姑且不论这件事情如何落幕,制度面该亡羊补牢的事情还是要去做。
球迷也要清楚认知,目前两联盟环境在没有协商平台跟一致制度的情况下,
不要只用NBA那一套,欧洲足球买断合约更贴合台篮跨联盟运作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