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大家在讨论林秉圣签约事件时,好像都忘记中信特攻的“球队选择权”(8/15 thank
you文有提到)。
先不论中信的成人之美,但在8月15日之前,特攻是随时可以宣布执行下个球季的“球队
选择权”。
当然我知道中信一定跟林秉圣谈过,双方有共识不会执行,才有后续攻城狮、台新的事情
。
就合约本身来看,中信正式官宣“不执行”之前,林秉圣其实还是算“有约在身”,在这
之前签新约是有效力的吗?中信如果突然在8/15之前来个回马枪说要执行“球队选择权”
不就完了?
如果攻城狮跟林秉圣的合约是有效力的,那之后会很可怕,有约在身的球员全部可以在前
一份合约没有结束,就提前跟其他球队签约。
大家怎么看?还是台篮的球队选择权不是这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