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大圣与狮的合约如何处理!法律篮球夏令营

楼主: ctylockin (无)   2023-08-19 00:46:58
潜水一阵子,争议当天看到双方的说法其实就想丢出来讨论了,看到今天更多资讯浮出水面后,我就提出我的想法给大家讨论看看,也看能不能帮我自己解惑~(以下想法未经严格论证,错误百出,如果有想法非常愿意一起讨论~~
【双方合约】
委任契约于9/1生效。这在民法上就是标准的特别生效要件。简单来说,契约要“成立”并“有效”,须具备一般/特别成立要件,以及一般/特别生效要件,才是一个成立比并有效的契约(大一民总)。问题来了,如果是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契约呢?
【实务怎么说】:
.…当事人缔结之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其在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即应受契约之拘束,不能由一造任意撤销。其所谓“其在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即应受契约之拘束”,乃契约实质拘束力之意;所谓“不能由一造任意撤销”,指契约形式拘束力而言…(下略)。
…形式拘束力指为契约一旦成立,当事人皆不得任意撤回或解消契约…
…实质拘束力为契约拘束力最重要之处,即当事人所约定之内容容,拘束双方当事人,对缔结契约之双方当事人而言,具有与实定法相同之法律规范效力…
2.(以下为我自己的想法)所以在本件中大圣与狮的合约就是处在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情况,虽然不具有实质拘束力而彼此间委任契约之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生效,但双方既已成立契约,任一方应受形式拘束力之拘束,而不得任意撤销。(补充:民法大师王泽鉴的教科书,以及台大陈自强教授上课都有提到,所以这应该是普遍为法界接受的想法,至于陈自强教授到底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他的思维领域我跟不上…但这是另一回事了…
【已成立未生效的契约可以终止吗】
1.依照最近板上很红的民法549条委任契约的任意终止权,所谓终止权系指双方法律关系向后失其效力,但终止前的法律关系仍然存续所以不会有什么不当得利….blabla的问题,我应该没有解读错误。
2.问题来了,既然终止权是向后使契约失其效力,而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契约到底能不能行使终止权呢?我刚刚随便翻了一下法院裁判,一时之间想不到适合关键字所以找不到类似的判决(如果有人找得到,我超级感谢你)
3.我的想法是,既然终止权是设计为在一个继续性契约中赋予缔约双方可以在委任契约法律关系存续中的契约调整机能,大圣此时8/15应该是不能在9/1契约生效前提前迳行使此项权利的。
4.但等等,难道这代表在契约成立后但生效前,双方只能坐以待毙或是坐令损害持续扩大而不能预为任何法律上行为吗,倒也不是。其实民法就这种特别生效要件尚未具备的情况有一些规定。例如附停止条件之契约如果一方故意使条件成就,会有相对应的法律效果(请参考民法100条前后左右,我忘记确切第几条了)。
5.再者,即使终止权无法行使难道大圣就真的没救了吗,那就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意定解除权”或看看法条中能不能找到“法定解除权”…blabla。但这仍然会遇到一个疑问,解除权原则上应该是对已成立且生效的契约行使,使契约于解除后自始失其效力,所以表面上“看起来”也没有合法的法定解除权(可能有啦,但我一时半刻想不到)。
【结论】
1.关于这种法律问题目前我手边没有教科书参考对照,但我知道契约的“成立与生效”本来就是一个非常艰深的法学学问(毕竟陈自强有一本书就是在讲这个…)。
2.而大圣这个合约是不是只能一路等到9/1后才能行使终止权呢,我很期待双方律师怎么处理,看要类推适用还是找到什么判决或是哪个被我忘记的法条去主张。
3.而就我没什么法学素养的人的角度看这件事,我觉得大圣目前行使民法549条是没用的,因为契约还没生效如何使其向后失其效力~而既然不能行使终止权,想当然双方契约目前仍成立而受形式拘束力所拘束。如果按照此推论,现在的大圣可能不只一张合约在身上,接下来就交由专业的球队人员及球员去处理了,我只能打打嘴炮发表一下意见。但我是满期待法院怎么说的就是…
(讨论的大大请手下留情,要鞭不要鞭太大力)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23-08-19 00:53:00
完全无法想像成立未生效的情况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诗ムメイ)   2023-08-19 00:59:00
你没什么法学素养 那我就是法学乞丐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