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释国籍法中规定,如何取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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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用前三款规定取得国籍者,称之为归化者
再来解释FIBA归化认定:
只要在16岁以后才取得该国护照的球员,除非经特殊管道,FIBA国际赛都认定为归化球员
PLG的身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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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球员:具有中华民国国籍,16岁以前取得本国户籍或护照,且FIBA认定不占归化名额的
球员视为本土球员
华裔球员:指生父母之一方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护照,且本人 符合下列二款之一者
。
(一) 持有中华民国华侨身分证明书者。
(二) 未于年满十六岁前办理户籍登记,或依规定取得护照者。
至于外籍生跟外籍球员身分认定我就不多做解释
T1的身分认定
以新规章来讨论,因为旧规章第三类球员我懒得说明,而且整个被删掉也不重要了
https://i.imgur.com/kf0Csen.jpg
本土球员:非经归化程序入籍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身分证者或入籍中华民国且为
中华队效力满七年之归化球员。
外籍球员:非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并持有合法工作证于 T1 联盟注册者。
总结
T1本土球员认定相对于PLG
少了“16岁以前取得本国户籍或护照”这个限制
多了“为中华队效力满七年之归化球员”这个方案
以下针对大家觉得身分有争议的球员解释
阿巴西
以国籍法归化程序入籍,16岁以后取得护照,中华队效力未满七年
PLG:外籍生
T1 :规章认定为外籍球员,因情况特殊给予本土特案
阿提诺
以国籍法归化程序入籍,16岁以后取得护照,中华队效力未满七年
PLG:外籍球员
T1 :外籍球员
Quincy Davis
以国籍法归化程序入籍,16岁以后取得护照,中华队效力已满七年
PLG:规章视为外籍球员,因情况特殊给予本土特例
T1 :本土球员
林书豪 林书纬 钱肯尼 忻沃克 张文平 杨浩之
以国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拥有本国国籍,并拥有本国华侨身分证明,或16岁以后取得本
国护照或户籍
PLG:华裔球员
T1 :有本国护照视为本土球员,无本国护照则视为外籍球员
白萨
PLG:外籍生
T1 :规章视为外籍球员,因情况特殊给予特案外籍生特例
心得
林书纬、林书豪、钱肯尼(目前确定林家兄弟已经拥有本国护照)等这些华裔球员都有资格
去申请本国护照,未来或许有机会看到这些球员以本土球员身分在T1出赛
另外在T1删除第三类规范后,已经没有“外籍生”这个名词了,建议T1应该把白萨特案外籍
生改成特案外籍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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