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certtt (acertt)
2021-11-19 14:38:07关于PLG联盟的股份问题,其实我们可以从规章里面看出很多东西,
规章2.1 本联盟之执行采取“联盟公司”与“联盟协会”并行制,
规章2.3(1) 联盟公司设立赛务决策委员会,并将赛务相关事项之最高决策权
保留予该委员会。赛务相关事项应先经由赛务决策委员会决议后
,再提交董事会
从这两个规章来看,“台湾职业篮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P公司),就是
P联盟主要运作机构,而董事会就是法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成员是股东选出来的)
但<赛务决策委员会>有赛务相关事项之最高决策权(虽然还是需要董事会盖章)
而<赛务决策委员会>就是由联盟与六个球团的代表组成的(薪资透明化的新闻有写到)
所以P公司负责的是规章2.2写的联盟协会赛事主办,行销宣传、商品设计、赞助、
转播及广告等事务之执行(这边可以想成是黑人陈建州的团队)
规章5.2. 球团加盟流程中也有写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后,新球团需于指定期限内向联盟协会缴纳加盟金、认购
联盟公司股份,并办理加入联盟公司成为股东、联盟协会成为会员之程
序后,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团加入是会成为P公司的股东(认购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