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从尼洛到雷特:台湾职业联盟的"一如既往"

楼主: kenny1300175 (蘇湖)   2021-02-22 11:06:07
原标题:从尼洛条款到雷特事件:台湾职业联盟的“一如既往”
2021/02/22 作者:一贯三
开始主题前,我要先讲古一下。
1992年兄弟象找了一个洋投,叫尼洛,希望能补强投手战力。最后虽然尼洛因为没有火力
支援,只拿下7胜6败,但是防御率2.86高居全联盟第四,完美达到了当初兄弟球团对他的
期待。
然而,金冠军赛第四战(当年兄弟象上下半季第一,直接取得总冠军,所以联盟就搞出一
个兄弟对其他三队联军的金冠军赛),尼洛连续两局被砲轰,承担败战,让兄弟象吞下系
列赛第一败。结果隔天,尼洛就被解约了,理由是“与其他球员之间有点格格不入,个人
主义太强,与球队的理念不合”。
即使到现在,大概都很难看到哪支球队一个系列赛打到一半突然宣布跟选手解约,如果把
时空背景换到现在,大概马上就会有各式各样的故事出现在媒体上了吧。也还好,那是
1992年,即使球迷觉得很奇怪也很难跟球团反映,所以也就这么过了。
但是尼洛虽然可能场下有问题,但场上的成绩总是很好的,所以统一就有意延揽。但当时
六队有个“默契”,就是互不吸收离队洋将。甚至规章里还说:“合约期满或中途解约之
球员,如未有原球团同意书,在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原球团以外之队伍训练活动及联盟任
何活动。”所以联盟拒绝尼洛登录。
不过有趣的是,尼洛不是那年唯一跳槽的。前一年效力统一的汤尼,也跳槽到新成立的俊
国熊,而且也顺利出赛了……。因此有球迷一状告到公交会,说兄弟象不让尼洛跳槽,违
反《公平交易法》。
虽然公交会最后没有受理,但还是逼得联盟订出确定的办法,不过这办法却是“受雇于中
华职棒的外籍球员于离开原属的球队后,两年内除原属球队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
华职棒旗下球队。”这条款一看就知道很不合理,哪有洋将都已经离队了,还要等两年才
能加入其他队的道理?
最后尼洛当然没加入统一,不过他反而因祸得福,1994年他回归美国职棒体系,还连两年
登上大联盟。最后他1996年又回到台湾加盟时报鹰,但季末又因为管理问题,还有疑似涉
入签赌案被解约。连续两支球队用差不多的原因解约,大概他真的是休息室内的气氛大师
吧。
你可能要说,尼洛条款已经废除啦,现在好好的,管过去干什么?因为后来,又冒出了一
个性质类似的“赛格威条款”。
赛格威2015年季中被统一找来,大部分时间担任后援,整体来讲成绩不算太出色,ERA+不
过是83.0。隔年,他季中又加入Lamigo,这次他就投得很好,在弹力球年防御率只有4.11
,2017年Lamigo续约,他拿下胜投王。但2017年季后,Lamigo没有跟他续约。
隔年,他转投中信兄弟。不过呢,事情就是在这时候发生的。富邦悍将在“优先议约期满
之前”也跟赛格威有接触,而且也跟中信兄弟的伍铎还有统一的布鲁斯接触,后来也顺利
签下他们两个。所以引起其他球队抗议,最后确定原球团跟洋将优先议约期到隔年球季2
月底,如果有洋将真的转队,3月10日前不能参与新球团的春训或是任何新球团举办的活
动。
这也是一个很奇妙的条款,通常中职球季最迟在11月初就会结束,如果你签的是年约,那
到真的约满前,还有接近两个月的时间可以谈新约,保障这个优先议约期就让人想问,你
球季结束前到年底,都在做什么?更有趣的是还规定3月10日前不能参加春训,中职球季
大多三月中就开始,如果真是这样,那我签一个保证不可能赶上开季的洋将做什么?
其实说穿了,都是在限制球队花钱。可我们知道,搞职业球团怎么可能不花钱?要怎么阻
止对方挖角洋将,那你就让洋将觉得“本斥但多”就好,而不是用一些奇怪的限制,让球
队有钱也没处花。
然后,就是雷特事件。我原本以为,中职的前车之鉴会让P.League+有个学习的榜样,什
么事不要做什么事要做,结果看起来学到错误的方向……
雷特今年在攻城狮出赛11场,场均时间33分钟,缴出场均14.6分、11.5篮板的成绩。不过
却在过年的时候被解约,理由也很简单,攻城狮的战绩实在太可怕,需要做出改变。剩下
的洋将,塔壁要坐镇禁区,狠投是全联盟排名第三的射手,所以雷特才被割舍。
结果才过一天,领航猿就宣布跟雷特签约,而且官方粉丝团已经宣布他的加入。但连两场
,雷特都没有上场,昨天就突然宣布,因为牴触联盟规章,所以无法注册。
原来根据PLG规章33.2这样写:“球队得于截止日前不限次数进行注册调整。外籍球员(
洋将)同一球季只能注册于同一队之名单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赛务决策委员会申请
特例处理。)”虽然领航猿申请因为疫情难找其他洋将来台,但还是被赛务委员会否决了

PLG规章这一条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为什么洋将一季只能注册一队?如果洋将打不好
被解约,那其他球队想要也不能找他来吗?这跟前面的赛格威条款一样,虽然立意可能是
为了防止“恶意挖角”,但到头来就会变成限制球员流动。
“良禽择木而栖”本是正常,要怎么防止“恶意挖角”,就是拿出一箱又一箱的钱,直到
对方觉得“本斥但多”为止。如果你给的薪水很优渥,在你这边打球很舒适,那还怕别人
挖角吗?如果洋将被解约,想换队,本来也是当然。搞不好他在你这边打不好是适应不良
,换个环境就好了。
这理想上是为了求“公平”,但实际上这个“公平”可能反倒成为阻碍进步的绊脚石。职
业运动就是要有钱规模才会变大,那一个不让人花钱的职业运动,长期来看总是不好。
好,这部分可能还可以算考虑不周全,毕竟陈建州执行长也说,球季后会检讨规章,那我
们可以等球季后检讨得怎么样再来说。不过,第二个问题就很值得好好想想了。
如果疫情很难找洋将不算特例,那怎么样算是特例?原本就先把洋将季中转队的路堵死了
,此例一开,如果这季之后还有洋将要转队,那等于实质上根本不可能了。还有,赛务决
策委员会是四队代表跟执行长共同组成,那决策过程到底是如何,也是另一个很有趣的问
题。
最后,关于规章本身,不知有多少人见过真身?中职不久前才因为规章问题搞得球迷炎上
,实际上公布规章总是比较好,这道理就像法律,要公布大家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
不然大概就会像中职,每次出事就搬个规章出来,结果还会被骂说不知道那规章哪来的…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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