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规章写的蛮清楚的呀,特殊情况的认定由那个委员会决定。
你当然可以觉得肺炎是特殊。那投票的人也ㄧ定有他的理由觉得这不能是特例呀。
决定权就写明在他们5个人身上,阿按照规定投出来没过,不就这样有什么好纠结肺炎是不是特殊情况呀?难不成要像选mvp办个fb投票?
这种特例根本也不可能条列式列的完吧,用讨论表决蛮合理的吧?除非不要有特例。
那至于要不要公布投票结果,应该是没有联盟会公布这种细节吧?
那至于规章怎么做才完备,本来就是见招拆招不是吗,怎么可能ㄧ步到位,随着每年遇到不同的事来修改。
国外的职业联盟都发展了多少年了都还在修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