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老鸟)在连假前一天的晚上出车祸。
起因是他当天晚上六点打卡下班了。结果,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发现另一个办公室还有同事
(新人)没下班。
基于情(ㄐㄧ)谊(ㄆㄛˊ),他去问对方有没有带保全设定卡(说明一下:公司老鸟的识别
証与保全设定卡是设定在同一张感应卡,后来公司政策改成两张)结果对方说他没有保全
卡。
他想想算了,反正连假没事,顺便把连假后的事情预先做个结束,就陪对方加班到九点多
。
结果,回家途中出了车祸脚断了,没有肇责,但负有车祸次因三成。目前在家中休养。
今天,同事聊天的时候在讨论这样到底算不算是职灾。
认同的,论点在于他是上下班路程,又没去别的地方,有监视器及保全设定时间可以佐证
。
否定的,论点在于他已经下班,也没有申请加班。他是自己热心要帮人设定保全。自己要
负责。
我觉得两边都有道理,但网络上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想问问有没有人听过类似的事情。
想听听大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