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公立医院自费标靶药物,如何列举扣除额?

楼主: newsamwang (阿弥陀佛呢~~~~)   2022-07-11 18:55:15
※ [本文转录自 tax 看板 #1Yp036nE ]
作者: newsamwang (阿弥陀佛呢~~~~) 看板: tax
标题: [问题]
时间: Mon Jul 11 18:51:44 2022
前提_01:
父亲 (2022年)现年70岁,
没有任何人寿保险。
前提_02:
2020年12月 发现 (Left)左肝肝癌,
并且立即动手术切除。
前提_03:
2021年03月 又发现 (Right)右肝也肝癌,
父亲恐惧,不愿再次动手术,
并且放弃治疗,希望尽快结束这一生,
但...
右肝癌细胞持续长大,
父亲生活却不受影响,
再次 萌起治疗的念想。
前提_04:
2021年12月开始,
在台北市立联合医院 仁爱院区 主治医师的建议下,
选择了 (自费)标靶药物 疗法。
前提_05:
2022年07月07日 我把报税需求告诉 主治医师,
所以 主治医师 开了一张诊断书给我,
我在 2022年07月07日 下午 17:10,
亲临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中正分局 台北市中正区潮州街2号,
临柜请教一楼柜台,但一楼柜台
作者: rerun (礼让)   2022-07-12 07:48:00
Q12应可以做到
作者: medama ( )   2022-07-12 14:46:00
可以去癌症版或八卦版问问看
作者: embracemay (embracemay)   2022-07-13 11:46:00
理论来说医药费是没有列举扣除额的上限,无论多少都可以全额扣除。自费的部分在明年5月报综所税时会自动带入(保险起见也可以把每次付费的收据保留起来)应该是这样 有错欢迎指正供参 https://reurl.cc/an25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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