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不是别人太吵
而是别人觉得我太吵XD
今晚我在房间讲电话 用一般音量
但我想是因为有笑声
隔壁栋离我房间很近的住户就打电话跟房东抱怨
后来房东来敲我房间很不悦地叫我小声 并警告之后可能要我搬离..
我也马上就降低音量 并把窗户都关上了
在这几个月前也发生过一样的事
但那次我承认是我带朋友回来聊天 两个人对话声音真的就会比较大
但这次我只是line语音电话 声音是一般音量 所以只会有我的声音
然后我回去翻当初租屋签约的确有一条写道:
"若因住户噪音问题 甲方得提前令乙方退租不得有异议"
我想说 这噪音的定义也比一般人想的严格多了吧
这不就变成 我不能在我房间讲话是用一般音量?
请问因为租约里面也的确有提到这件事
如果房东马上要我解约我也只能照办吗?
有没有办法请消保官解释阿?
因为我觉得这个噪音认定 有点超乎一般人认知了
有人有更好的办法吗 因为马上退租的话 押金好像就直接被吃掉了...?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