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问] 劳基法做四小休半小

楼主: younghan (慈~I'll be there 4 u~)   2021-09-12 16:10:23
※ 引述《moopend0073 (不要问我会怕)》之铭言:
: 我搜寻了好久都只看到笼统的回答
: 我就问
: 四小时休息半小时的这半小时
: 不计薪水 对吧?
: 那这半小时是含在四小时里面还是外面
: 我有个打卡纪录,是10:30~23:30
以你说的时间,“理论上”应该要这样
1030~1430上班(四小时),1430~1500休息
1500~1900上班(四小时),1900~1930休息
1930~2330上班(四小时),然后就该下班了
: 上12小时,加班1小时
所以你是在2330后又上一小时班吗?
如果是,有两个问题
1.一天12小时班是上限,怎么又加班一小时的
2.即使你们公司有报备被劳动局/劳工局许可延长工时
基于每四小时休半小时,你也是得从2400之后才能加班
不然一样不符合规定,但是我怀疑能上超过12小时啦
: 所以报加班
: 有个智障股东无聊来看打卡纪录
: 说为什么上13小时可以算实际13个小时
: 要我找法条来
: 他认为,拿4小时的薪水就是实际待满4.5小时
: 8小时就要待满9小时
: 12小时要待满13.5小时
: 说是规定的???????
规定是休息时间是你自己的
没有要待满这件事,待满就表示这段时间你受公司要求
既然受公司要求就不是你自己的时间那就要他吐钱算13.5小时的钱
: 谁可以帮我解答 或是找到什么法源
法源
劳基法32条之2
劳基法35条
: 旅馆业路过
:
作者: moopend0073 (不要问我会怕)   2021-09-13 00:38:00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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