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2768&xq_xCat=5&mp=1
内政部警政署的“108年儿少被害概况”PDF档案
里面的 表2-13 儿少被害人数-依案类别分
表格最底下“性侵害”那行,占总被害人比重为57.23
我以为所谓的“总被害人”是上面那个“儿少被害人数”总计7938人
可是如果把“性侵害”那行的1988人除以7938人,比例不是25%吗?
那个57.23是哪里来的?
不好意思,我数学跟统计全部都还给老师了...orz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