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问] 酒驾连坐法的四个不罚会不会变成执法漏洞?

楼主: Yenfu35 (廣平君)   2020-04-23 00:28:14
※ 引述《gishileh (松德路的300道花酒)》之铭言:
: 去年七月一日修订的酒驾连坐法
: 有四个不罚
: 1.未满18岁
: 2.70岁以上
: 3.心智障碍
: 4.汽车运输业乘客
: 3 4没什么问题
: 比较有问题的是1 2
: 1.未满18岁
: 一个16.17岁的青少年 心智上已经成熟到和成人没有差别
: 为什么可以假设成不能阻止
: 如果和成年人心智上无差别 未成年不可以成为阻止酒驾的漏洞
: 2.70岁以上
: 这更好笑 70岁以上酒量比年轻人好的一大堆
: 只因为70岁 就可以躲过刑责
: 那这样老一辈的 就可以借此喝酒躲过刑责?
: 对于这样的修法 会不会变成抓酒驾连坐法的漏洞?
: 我个人希望
: 1 2可以废除
: 未成年 若是心智正常的青少年 本应该接受连坐法处罚
: 若真要因为年纪太小而免罚 这个条款在现有刑法就已经规定
: 未满14岁不罚 因此我主张 配合刑法未满14不罚 将年龄下修到14岁
: 而70岁以上不乏应该全面废除 都是成年人 年满70的乘客 不应该享有免罚的特权
: ex 一台车四个人 71岁的酒驾 三名乘客70 69 72
: 69的只因为法律规定而被连坐罚 但另外两名差异不大的却不用罚 这真的很怪
当初在研议对乘客连坐罚时,很多人的直觉反应是:
假如乘客没有驾照或根本不能开车(特别像是未成年人),
或是开车技术没有那位驾驶好,
或是其他乘客都比他醉,那要谁来开?
这样罚乘客也太委屈。
所以正如这两位板友说的:
→ rie779: 考量未满18不能考驾照?04/22 22:47
→ ck940560: 这两个年龄层都是要寄人篱下的年纪 连坐强人所难04/22 23:28
附带一提,我以前曾在某本法学杂志看到一篇文章,
标题类似“先紧急避难后原因自由行为?”
我对所述案情印象深刻,但是具体论述内容及结论已不记得。
所述大致案情如下:
在某处深山原住民部落,深夜有老人身体不适、急需送医,
叫救护车上去缓不济急,于是去找部落里唯一一位会开车的年轻人。
当时这位年轻人已经喝醉,所以他一开始还不愿意开,
但是禁不起大家再三拜托,他才开车载那位老人及家属下山,
幸好平安抵达医院。
但是他在医院急诊室待命时被警卫发现他喝了酒并报警处理,
他因而被依公共危险罪嫌逮捕并移送法办。
试问这位年轻人该当何罪?可否依“紧急避难”认定为无罪?
作者: rie779 (这些铅笔通通都是我的)   2019-04-22 22:47:00
考量未满18不能考驾照?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9-04-22 23:28:00
这两个年龄层都是要寄人篱下的年纪 连坐强人所难
作者: sa12e3   2020-04-23 07:07:00
不能,跟开车技术无关联,紧急状况,开车也是要稳,酒驾不太稳,没有抵酒驾的公共危险罪的功能。A者,1.2那个是教育问题,若是教育的部分则为法定代理人共罚共同承担较为合理。A更正为再2的话应设立法定代理人。反正没硬性规定在驾驶前要进行酒测后纪录都是没用的,又酒测方式准确度也是需要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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