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问个问题 关于离职的宣告期
因为我目前在这家公司的年资是1年10个月
所以应该是适用未满三年 -> 宣告期20天对吧??
那如果假设 我下一间公司到职日押在7月15号好了
但是因为13跟14号都是非上班日
那这样这20天宣告期也能包含7月13跟14号吗?
也就是说 我可以在6月24号才宣告离职吗? (宣告日不算 往后推算20天)
如果可以 虽然7月12号是最后上班日 但 是否7月13跟14号公司还要支付薪资呢?
如果不行 那是否我的宣告日要往前2天呢?
因为劳工局下班了
想说先问问聪明的乡民 下周一再去找劳工局咨询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