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问] 时薪制月薪算法

楼主: yuan7890 (yuanhau)   2016-10-24 16:37:14
现行(民国104年12月16日修正)劳动基准法第35条规定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
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其休息时间可不计薪,故工作八小时,合计会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大驾文中所提及之“像是做了八个小时,只能领到七个小时的钱”,是合乎劳基法的规范。
但首行“请问劳基法有规定每工作满八个小时,要扣一个小时的薪水”之问题,劳动基准法
并无此项规定。
以上鄙意,供您参考。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10-24 17:15:00
重点不是那个...重点是到底有没有"做了"八小时
作者: sthermit ( )   2016-10-25 15:09:00
应该是工作了8小时会再有一小时休息时间,薪水是8小时不然就是工作4小时休0.5再工作3.5小时,总共也是7.5小时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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