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点小疑惑来请教大家
公司派人出去上课 (假日或夜间) 占用到个人私人时间
1.上课期间没给加班费 或误餐费 停车费等...
2.如要离职 上课到离职这段期间有满一年 就不必缴给公司 费用
未满一年 要依上课到离职期间 等比例还给公司
例:1月底上完课 4月底离职 上课费用3600 还给公司 3600/12*9=2700
试问这样的公司章程 合理吗??
如要追讨费用 劳工朋友站得住脚吗??
* 如果想用 YouTube 画面来发问 但又非影片一开始(如: 请看 1 分 35 秒处),
于连结尾端加上 #t=1m35s 即可。详请参考本板 1347 篇( #1B5ZuC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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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发问时尽量提供更多讯息,必然有助于得解的正确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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