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11月底开始工作,99年12月收到劳保局催缴99年8月至11月的国民年金保险单,
当时觉得已经转别的国保本来不想理会,后来打去劳保局询问后还是去缴了将近2700元。
(印象深刻是因为对爸妈碎唸很久)
问题来了,今天爸妈告知我收到劳保局催缴国民年金的欠款,打开一看,这不是我将近四
年前已经缴过的单吗?怎么又会再通知一次??当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也没办法致电劳保
局洽询,奇怪的是死要钱劳保局99年12月过后从未寄送任何通知书催缴,偏偏是过了将近
四年以后通知。
我现在遭遇的状况是无当初现金缴纳收据(要自存5年,请各位务必留存)也无法举证这
期间(99/12-103/05)未收到任何催缴单,这笔钱势必需要再缴一次。
请问有人遇到这种状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