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宪政灾难期

楼主: UmbertoEco (Nina Fortner )   2011-04-22 19:17:4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2/today-o6.htm
宪政灾难期
谢良承
依据今日各报新闻所载,昨日(04/20)内政部长江宜桦与日前中选会张博雅女士,
都前后引用了“宪政看守期”一词来说明该二机关代表马政府对总统大选与立法委员
选举合并之立场,其中江部长竟以“建立宪政惯例”,表示“只要现任者连任,
就不会有疑义”云云。这不仅是曲解“宪政看守期”的原意,甚至是立场
完全颠倒的顾左右而言他之说法。
事实上,笔者有幸代表民主进步党(中央党部),于三月底分别参加了中选会于
北区第二场的公开研讨会以及执笔函覆了中选会询问各界两场大选合并选举的意见。
笔者函中建议中选会宜在提出修宪与修法配套后,于下届总统大选与立法委员选举时
再行办理合并。其理由简述有二:
(一)目前我国宪法经七次修正后,仍保留总统之“被动解散国会权限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五项)”,因此一旦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
不信任案,总统即得基于职权解散国会、重新进行改选,立委任期则
自始重新计算。因此即使本次修法将总统与立委选举合一举办,
未来一旦遭遇总统被动解散国会之情形,其合并选举之意义将荡然不存,
届时该二类公职选举势必因任期固定仍交错进行,更不易整合。
(二) 我国一旦朝向选择合并总统与立法委员等二类公职选举,其较可能
举办选举活动时间乃介于一月中旬;同时为恪遵立法委员与总统任期
(就任)之现行法规范,立法委员早于二月(一日)时就任,
然总统一职则待五月(二十日)始正式就任,其间隔长达四个月的
“宪政看守期”,恐成为世界各民主国家立法例之最长者;
若国会与行政同属某一政党则其影响较小,但国会与行政若分属不同政党,
其严肃意涵与可能冲击不言可喻。
当时笔者使用“宪政看守期”一词,一方面系认为“空窗期”这名词并非正式
政治学理用语,另一方面也因为它好像常运用在疾病学(爱滋病)或口语(感情)
上,故意义并不精确;宜采用较正确的“看守期”一词为妥适,而其所强调重点,
指的正好是执政者在宪政权力交接之际,该现任立法或行政权不宜任意推动
争议性法案,或通过肉桶式预算花费,避免造成新任者未来施政上的困难,
造成宪政之危机或冲突,这考量是完全站在监督者立场来阐释的必要设计。
但如今江部长公开赞成合并选举的立场发言,竟彻底曲解为认定只要现任者
连任成功,就不会有宪政危机疑义的“合理化”合并选举的借口,
而且还可以拿来建立“宪政惯例”;这种说法简直是荒谬至极。
笔者身为江部长的后辈,以及忝为政治学学者,实在难以接受这种受到扭曲的说法。
所以,笔者在此仍严正建议,敬请为政者不要耍嘴皮、随意曲解政治学专有名词。
如果真要推动合并选举,该修宪就修宪、该修法就修法,若硬要推动两大选合并,
未来可能酿成宪政灾难,成为历史的罪人。
(作者为民进党中央党部政策会研究员 /东吴大学政治系兼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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