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篇回复彻底将讨论定调在带偏的方向,
我所能做的,就是把原本的讨论主轴再拉回来。
关于各种专业层面的回复,全部都汇整在这一篇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7829783.A.C21.html
※ 引述《excubitorium (两地书)》之铭言:
: 没有试图说服任何版友,以下一点想法,供诸位检视。(也衷心希望一切纷争到此为止。
: )
: 首先,先来复习一下抄袭的定义。
: 朱宥勋《文学抄袭的三种类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我不知道为什么到这个时候我还会被打成“我指控她抄袭”,
我说的一直是论述框架、观点、赏析角度、修辞创意的手法剽窃……
: 1.
: 就S大提出的剽窃指控,这两日,我私下请教了身边对剽窃认定更有经验、更具学术相关
: 专业的朋友们(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实踩到了红线而不自知──我也曾担心疑惑我
: 是不是踩线了。是的,我自己就身处文学社群之内。(有心者皆能按图索骥,而确实也有
: 人这么做了,我之前不愿公开,是自以为可以理性沟通,不愿显得以势压人)──就我问
: 得的结果,全数认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窃问题。原因很简单,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 具,S大既无法举证A+B+C是她一人发明,当然罪名也就无法成立。
: S大可以一面不断要我举出A+B+C例子自证清白(即使我在《权宦》留言中拿音乐性譬喻主
: 要说明的对象是音乐性),接着,在我举出两个例子后,又改口要我证明“我才是A+B+C
: 原创”。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显有罪推定,而更关键的是,呃其实S大也无法证
: 明在漫长浩瀚书评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创造者,您都未必是创造者了,当然也不存在剽
: 窃您的问题。结案。
这个剽窃事件的主轴,
是对方在《权宦心头朱砂痣》分析文中,
剽窃我的多个观点成为她的论述框架,
被窃的观点有三:
https://i.imgur.com/R4Drg7E.jpg
这是相当严重的大型剽窃,
对方是先做了这个大型剽窃,
后续伴随着各种零零碎碎的小剽窃。
关于后续的零碎小剽窃,我前文也说了,
这些点单一拆开来看都可能是巧合,
有阐释的模糊地带,所以举证更加困难。
重点是汇整成一串,其“巧合”的机率真的不可思议。
但是对方(包括她请教的专业团队)的回应,
就是集中在单一小剽窃的巧合性猛打,
将“大型剽窃+连串小剽窃”的讨论,
导向其中一个单点“A+B+C”的讨论,
以“A+B+C非独创,所以我全无剽窃”宣告结案。
然而,即使是“A+B+C”这个小点的辩证,
也经历过多次的方向混淆,包括了:
“我指控她剽窃观点”被扭曲成“我指控她抄袭”;
“我指控她剽窃用多项既有概念组成的赏析框架”被扭曲成
“我声称自己发明经典文学概念”;
跟现在“我指控她的剽窃手法,像是stalker的模式”
被扭曲成“我指控她当stalker”,
都是一样的模式:
借由延伸小题方面不断地混淆循环,去转移真正严重的大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