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试图说服任何版友,以下一点想法,供诸位检视。(也衷心希望一切纷争到此为止。
)
首先,先来复习一下抄袭的定义。
朱宥勋《文学抄袭的三种类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1.
就S大提出的剽窃指控,这两日,我私下请教了身边对剽窃认定更有经验、更具学术相关
专业的朋友们(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实踩到了红线而不自知──我也曾担心疑惑我
是不是踩线了。是的,我自己就身处文学社群之内。(有心者皆能按图索骥,而确实也有
人这么做了,我之前不愿公开,是自以为可以理性沟通,不愿显得以势压人)──就我问
得的结果,全数认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窃问题。原因很简单,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具,S大既无法举证A+B+C是她一人发明,当然罪名也就无法成立。
S大可以一面不断要我举出A+B+C例子自证清白(即使我在《权宦》留言中拿音乐性譬喻主
要说明的对象是音乐性),接着,在我举出两个例子后,又改口要我证明“我才是A+B+C
原创”。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显有罪推定,而更关键的是,呃其实S大也无法证
明在漫长浩瀚书评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创造者,您都未必是创造者了,当然也不存在剽
窃您的问题。结案。
概念面讲完了,接下来谈心理层面。
此事起于数日前我在S大文下推文称赞(起码,在版上、在表面上,整件事由这里爆发)
,但假若我恶意剽窃,按常理,似无必要留言称赞,这岂不是拆穿自己读过文吗?同理,
遭指控后,应不至于还跑去请教其他相关专业人士吧。(当然不信者也可以说此节全系我
自己胡扯)
S大指控我剽窃,我提出论述反驳──即使我可能能力不足,无法完全解释清楚──但我
也求教了专业第三方。作为受指控的一方,我想我已经尽到责任。
此外,我根本也缺乏剽窃S大的动机。
我主要做的是纯文学创作,另外兼写诗和散文评论。写再多篇原创小说评论,也很难获得
纯文学小说评论的资格,毕竟这完全是两种类型。何况,在这场域内有一条潜规则是,假
若不具备学者身分,通常不太会做出跨文类书评邀约。(简言之,假若你只写小说,杂志
编辑不会邀你来写诗评)
事情就是这么凑巧,(目前为止)我本人不具备学者身分,我没在写小说。
S大曾指控我借由剽窃获得光环,实则假若我对光环有追求,我的追求也不在此。
以数量而论,四年只发了十多篇文,应该也离“追求”、“经营(形象或其他)”什么很
远。
我也是凡人,我内心可能也会偶尔闪过对其他才华洋溢的写作者的各种羡慕嫉妒,但并不
包括S大。从头到尾,我们根本分属不同跑道。
作为职业写作者,我完全有机会也有能力接给酬的(纯文学)创作和评论,在版上写评,
单纯因为原创是我闲暇消遣。翻过旧文的人都清楚,我曾多次提及书单靠版友推荐,也曾
在版上征求书单,用了人家的,在时间心力有余裕的状态里,给一点回馈(推文或写心得
)是应该的。(但这毕竟不是工作,忙时简略写一下,殊不知原来这也会加重涉案嫌疑)
(而且,天啊难道大家读心得文是为了学写作吗我需要一步步细教???)
在版上写书评都是无偿的,而我大可以省下时间心力去写有酬、可累积名声和曝光度的稿
子,我动手写,单纯只是因为我觉得某文本有可读之处大家可以试试看,那你不喜欢,我
真的也没关系。
然而,写作同时也是个人品牌的累积。一旦越界,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会立刻瓦解
,文学社群也会赐剽窃者社会死。
就现实利益面,我亦无因小失大之必要。
当然,不信者仍然可以继续要求我在风格、修辞、结构等方面自证清白──我不清楚其他
场域是怎么样,但在纯文学,一般来说,让写作者分析自己的作品是极其别扭离谱的一件
事……
当然,即使我咨询的第三方(们)否定此处有剽窃问题,也不代表人人都这样想。不过,
那个,我也多次就我当时可能处理不周延这部份致歉过喔。
(至于我为什么处理不周延......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您很在意,我以为我解释完了。)
2.
S大曾质疑我本来只能谈情节,后来才开始关注写作策略等议题,这点也是抄他。这一点
前面我没正面回应过:原因很简单,随着我个人生命经验与身分的转变,关注重点当然也
会不同。四年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大家平常看文口味都可能数月一变了──即使口味不变
,也可能被不同风格与子类型的作品所打动、划了不同重点。
S大曾质疑我不给观点credit,不是的,在我所出版的书,及相关采访、讲座中,只要有
机会,我永远乐于对曾在文学上启发我的人表达感激。我知道自己并不是因为我特别聪明
或有才华而走到这里。
S大曾抨击(她所认为的)我的行为跟正常的交流累积不同,同样的话,容我奉还:假若
一个人有心厘清自己是否遭到剽窃,开启真实的沟通通常会比抱持偏见来得更有效益。某
部分我可以同理您的不快,但发文公审,花式能力贬低和人身攻击,我觉得这也不是正常
想理性沟通的样子。
我详细引注、交代自己的学思经历就说我一味崇拜权威,我分享什么就说我好为人师。我
浮出水面是stalker,不见了就是避风头。好喔。
您以受害者自居,嗯,我也很后悔我干嘛要写心得文导致天外飞来横祸。
3.
这件事在我个人,其实也开启了一个新问题:何以纯文学评论历来少有抄袭争议?我猜(
以下个人猜测),一来是难以主张原创,没有人能够垄断任何研究方法;二来,但凡有读
者愿意读、愿意讨论,我们感谢都来不及了好吗……
当然也开启了反省,就是,我貌似真的没怎么点到笔战的点数QQ(朱宥勋曾在《作家新手
村》套书中提及写作者一般不是平均发展点数(能力值)的,有人擅长采访,有人专事翻
译。)
4.
加码谈一下叙事和音乐。
叙事和音乐本来就会彼此呼应,轻与重,明与暗,冷与暖,这里面有比例问题,也往往涉
及美学和写作者个人情性。举例来说,刘梓洁〈父后七日〉寓重(死亡)于轻,藉以拉出
张力和凸显荒谬感。中间要怎么操作,始终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可能。
但还有没有A+B+C的作品呢?哈代《黛丝姑娘》也算吧。(虽然我基于个人因素相当不喜
欢这本书……)
5.
S大可以自由陈述她的主观感受,但个人主观感受要成为对另一人的公开指控,除了提出
证据,这证据也需受社会通念(可能还有其他条件?)检视和衡量。
受指控者当然也可以为自己辩护。在我国,跟骚属于刑事犯罪,我前文既提到多年前我造
访过S大个版一两次,自然也做好了交付检警调查的最坏打算。倘若我确无stalker情事,
S大这一方就构成妨碍名誉之嫌。
再次强调,请勿有罪推定。
白话地说,大家都有工作都要生活,我和S大既无私交又分属不同场域,我真的没有时间
心力当她的stalker。
(不算岔题的岔题)
昨日读到张亦绚的话:“如果举发是随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与妨害名誉的恶意企图
,只会使确实并基于权益保障的受害人的争取之路更颠簸难走。”我内心实在很受震动与
安慰。
6.
再说一次,我没有试图说服任何人。
我不得不选择自清,自暴身分,乃因为剽窃在文学社群内部是极其严重的罪名,而
stalker这指控对我个人来说不能忍。
我仍然非常珍惜本版版友曾给予过的书单、书评以及这次事件中的理性讨论,也感谢私下
传讯息写信安慰我的人。(还有被我麻烦到的第三方们,当然)我也仍然敬重那些认真写
书评的版友,文笔和观点是一回事,有没有热忱是另一回事。
我同时也对S大自觉遭遇到的一切感到相当遗憾,其实,您大可以一开始就私下来问我的
。我或许未必有能力详细解释到让您满意,甚至改变您的想法,但我可以跟您一起寻求专
业第三方讨论此事。
最后,我已经很努力克制自己,不去过分揣测S大或任何人是否怀抱着恶意,但我的耐心
到这里也差不多用完了。此事诚然可受公评,但如果还要继续以人身攻击或污蔑的方式进
行沟通,或持续散播不实言论以诋毁我的名誉、损及我和出版社(现在和未来)的商业利
益,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