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PCMAX (左岸沉思)》之铭言:
: 是否为手球在规则上裁判只需考虑三件事
: 跟是不是故意,或是尼日利亚球员有没有得益无关
: 1.是球碰手或是手碰球
: 这很容易理解,我的手没有动,手就刚好在球的动线上
: 这叫球碰手
: 一个球飞过来,我把手伸出去,这就是手碰球
: 2.考量球的的距离
: 其实隐含的涵意是你有没有办法避免
: 例如虽然是球往你的手方向飞
: 但是你在五公尺之前就看到球了
: 明明可以闪开但你的手就是保持在原来位置等球打过来
: 这个部分每个裁判就有尺度的不同
: 有的裁判要非常接近他才认为是距离很近
: 有的裁判可能一两公尺外飞来的球他都觉得无法闪避
: 3.手的位置是否是在需要出现的位置
: 常见的是球打在身体侧面,这里一定有手,你不可能把手砍掉
: 还有手自然下垂,在很近的地方球打到手
: 或是球员滑铲要站起来时手撑在地上,刚好对方球踢过来碰到手
: 这些是常见的手的自然位置
: 但是也有争议性的地方
: 例如手自然下垂,但是球员在运动时势必会有摆动,或是开张保持平衡
: 张开多大或是摆动幅度是在合理范围,每个裁判也不完全一致
: 比较常见的是人墙,不是有人会用手护住胸口或重要部位吗
: 有的裁判对打到这些部位的球打手不认为是犯规
: 但是你看比赛时会看到有些裁判在排人墙会去警告人墙
: 不要把手放在身体前面,因为他会认为这是犯规
: 本场比赛ROJO的手球
: 只需考虑上述三个条件
: 1.球来找手 这个没问题
: 2.距离 看起来很接近 这点也没问题
: 争议的地方在3.手是否出现在需要出现的地方
: ROJO那个张开手的动作,是不是起跳时平衡所需
: 或是应不应该张开到那样的范围
: 是裁判必须考量的
: 我在第一时间觉得那个起跳手不应该在那个位置
: 但这不是裁判的尺度
: 最后当然以裁判的判决为准
: 但这问题不是只有这场比赛
: 早在去年开始使用VAR的时候
: 就有人提出,同一个动作同一个画面
: 给十个不同的裁判看 可能每种判决各五票
: 因此VAR可以解决一部分的问题
: 但没有办法做到完全公平 也不可能没有争议
同个动作给不同人看,会有不同看法,所以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这球应该是要给12码罚球,因为我觉得这球的状况是足以判为禁区内手球犯规
理由是
Rojo针对这个落下的高空球,是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
但是他自已处理失败!!!
那颗球的状况,绝对是可以处理到不会碰到手
而且尼日利亚球员身体也没去干扰他
所以我是认为应该要判定手球,因为那已经是他自已的问题
而裁判的判罚之所以不认定手球
我想,大概是依照规则法条,所以就用头碰球后开始算距离吧
或者规则里没有针对球员在明显可控制来方球的情况下处理失败而发生手碰到球之处罚
另一个可能就是偏坦阿根廷吧
不然马斯切拉诺脸上挂著血经过裁判
都没被请下场处理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