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fd225588 (Iron)》之铭言:
: 2. 因为我这趟出发目的主要是让签证生效就要回台,所以预计在日本只会停留3-5天
: (目前预计2017/12/12出发~2017/12/17回程)
: 那我回程时是否只要填写"再入国入境表"就可以确保我还是可以再前往的资格呢??
因为只有这点有实际经验,所以回复这点。
我之前的签证是2016年12月前要开启,所以也做了一样的事,
在2016的12月7日先以打工度假签证去了日本,在机场领了在留卡,
观光六天后回台湾,而后在今年二月才真正开始来日本打工度假。
所以其实是可行的,但在你12/17回程时要先在通关前填好再入国许可。
(在过了行李X光机后,还没过移民官前,会有小柜台有放,还有填写范本)
至于其他板友有提到,在留卡去区役所登录的事情,
当时我还寄信去交流协会询问,得到的回信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