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会不会是因为罚责太低
所以才会有那么多阿弟仔跑去当车手或做诈骗
现在诈骗的罚则
依刑法339条来看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加上诈骗机房很多都设在国外 检调要抓本来就不好抓
整个看下来这罚则是不是太轻了一点
最重也就5年 还可易科罚金
一堆诈骗仔把别人骗到家破人亡的
或退休金都骗去的 受到的惩罚也太低了吧....
我相信一定有立委是关心此事的
但为什么这条一直没有动静,这也太奇怪了吧?
那怕把罚则提高,改成最低五年
我相信诈骗的案量一定会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