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的分租套房原本签订了两年合约
今年七月底到期
由于我七月打算出国
跟房东商量能否提前在六月底搬走,不扣押金
结果房东不同意
签约到什么时候就一定要照合约走
想提前搬走就要扣一个月押金
我想想那还不如住到期满
出国的那个月,房间就拿来放私人物品
于是我跟房东说七月因为我人不在台湾
比较不方便让新的房客进来看房
结果房东听了气急败坏
认为我影响到他房屋出租权益
要多扣我押金
厨房老旧的抽油烟机更换、老旧冰箱修缮费用我也要分担
(但我一进来就是坏的,我从没使用,房东每天狂煮东西,因为我抱怨过一次油烟味重,
所以我也得当分母)
不知道大家觉得这样的房东会恶劣吗?还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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