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过身边朋友
有这样的例子
身边刚好听两个朋友说过
其中一个朋友让我看过身份证
1.他是说,爸妈当年离婚主因是
爸爸乱投资赔了很多钱,所以当初上法院时就有处理这部分的法律问题,他也还有一个妹妹。但因为当年也还很小,所有事情都是家人转述
2.没有看过父亲,还有一个大10岁哥哥也是同父亲,从小就是跟妈妈,有试图想询问父亲的事情,但妈妈都避谈,但也是说离婚。
这两个朋友都是民国80几年出生
想知道依当时社会民情跟法律层面
打离婚官司时,律师真的会建议
连亲权解除的部份一起处理吗?
避免牵涉到债务或扶养义务之类的
有时候会觉得
会不会路边躺着的街友就是这样
无子无女无老婆
欠一屁股债又一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