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22-08-12 11:29:43如果PO文属实原告应该是不会冒险提告刑法310-2(加重诽谤)
因为只要原PO在陈述提到我没有做都是被告造谣及抹黑就会触犯刑法169(诬告)
(原告捏造自己没有做这件事的事实诬告被告诽谤他)
※ 引述《HiLuna (月光猫咪)》之铭言:
: 去年8月,朋友因为她的姊妹一段交友软件的经历,
: 发了一篇文章北部女生请小心竹科渣男工程师!!!
标题有敏感字眼,推测应该是被告公然侮辱(刑法309)
公然侮辱跟诽谤不同,影射就能成立了
(诽谤原则上要求有指名道姓)
一般认定如下:
1.是否有侮辱性字眼
2.是否在三人以上的群组发布
: 希望借此提醒大家使用交友软件和人约会交往要睁大眼睛、保护好自己,
: 结果被男生被告上法院,现在还被起诉,
: 看她这一整年都心事重重,
: 时常担心不知道何时收到传票通知
: 何时要开庭,何时又要临时请假跑一趟,
: 虽然最好是可以请律师帮忙,
: 但朋友表示手头拮据没有钱再负担请律师的费用
: 对方请了律师无论如何就是要把我朋友搞得心烦意乱,
你朋友还是被抓把柄
我是被诬指发文诽谤还请律师
嫌钱太多为什么不直接送我啦(翻桌
: 除了告诫她以后不要再随便上网发文,
: 当然也安慰她别担心不一定会败诉,
: 还有咨询一些法律系背景的友人以外,
: 不知道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帮助她?
: 怕对方不会轻易善罢甘休,非要让我朋友不得安宁...
整理一下:
1.说人家怎样怎样,一般都会被地检署打枪
(检察官也是会在乎胜诉率的)
2.公然侮辱只要影射就能成立
(我曾经提告过公然侮辱,确实被地检署认证影射对象就是我这个人)
结论:
文明社会,骂人尽量不带侮辱性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