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1234a123499》 之铭言:
: 我朋友被同事在车上直接抓胸和私密处
: 我朋友傻住,回到家才用文字向加害者说会提告
: 结果他直接回
: 妳在说什么?我根本没这样啊
: 怎么指证他,他都坚决没这件事
: 他摸的时候戴着开车时戴的手套,找不到指纹,验伤也验不出东西
: 对话纪录也搞得好像我朋友在污陷他一样
: 我朋友真的很不服气,还有什么方法能告他嘛?
虽然以原po在本版文章 我不相信原po会有女性朋友跟他说被性骚扰
不过我还是来回应一下 如果只有口供 提告
“刑法强制触摸罪”是否完全没胜算?
答案是:不一定。
提供参考案例:柳林玮的判例
https://tinyurl.com/bdxfrp4j
这份判决书中 很清楚提到 被害人只有口供也是具有证据力的
而如果真有男性为了性骚扰女性不留下证据
而在大热天的台湾 戴手套开车
这种违反常理的行为 我想法官检察官应该也会酌情
版上有我之前打性骚扰官司的分享文章 亦可以参考
以上是我对此篇疑似幻想文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