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在30岁左右得了癌症
治疗大概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化疗有可能影响我的卵巢,让我无法生育
医生那个时候也有问我要不要考虑冻卵
如果我要冻卵,我需要先去安排门诊然后打荷尔蒙针,让我多排一些卵子
最后我放弃冻卵
第一,他会耽误我的治疗
第二,就是台湾法规问题,我那时候单身,考虑没有婚姻的状况下,无法自由使用我的卵子
自然受孕都不用管有没有婚姻,为什么花钱冻卵,要用还要先找个配偶,既不公平又很麻烦。
就跟某家产险公司的新闻稿一样莫名奇妙。
如果你保了防疫险在等待核的时间内确诊,他一定理赔。
但是如果你没有确诊,他还要考虑要不要同意你的保单...
这是应该要两套标准吗?
※ 引述《msis20 (Hi~)》之铭言:
: 最近在女权人士的FB看到
: “从冷冻卵子女人不能自己解冻就可以看出,台湾的生育率起不来的原因是社会&政策要
: 的不是孩子,而是“某个男人的”孩子。”
: “他们要的才不是生育率,而是确保男性家族的血脉延续。”
: (他会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相关法规规定冻卵要与异性结婚后才可使用。)
: 我的想法是现行法规,不允许单身男女使用自己的卵子/精子制造小孩还算合理啊(不是说
: 男性可以,女性不行)。再者生育率起不来主要原因还是社会结构以及生活负担上的关系
: ,到底关要男人的孩子/男性家族血脉延续屁事?
: 看到上述言论觉得嗤之以鼻是我的想法太落伍吗?